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郝金刚:"统一标准"没打到保障房质量问题的"七寸"

2011年10月02日 0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在8月底和9月初分别对各地保障房建筑质量问题进行督察发现,很多保障房设计存在缺陷。例如,某地建设的保障房中,甚至出现了卫生间只有1平米左右的问题;更有地方的保障房将厨房直接做到了阳台上。据悉,保障房建筑设计标准将出台。

    看了这则消息,笔者不禁感叹:难道有了标准,中国的保障房建设中就能避免“纸糊房”等问题了吗?

    保障性住房既是民生工作,又是民心工程。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保障房的建设成为了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我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面对“军令状”的压力,在后续资金还未有着落的情况下,各地保障房边设计、边开工、边办手续、边找资金的“N边工程”比比皆是,对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的招投标流程也常常只是走过场,质量问题在任务压力之下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

    于是,有关保障性住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消息频频传来,令人深感不安。2011年最让建筑界感到耻辱的一件事,大概要数发生在安徽省蒙城县和谐家园小区的“上下通透事件”。这里的房子被居民称为“纸糊保障房”,成为继青海康川新城、河南郑州一安置小区之后,被媒体曝光的又一起性质恶劣的保障房质量安全事件。而这些被曝光的只是所有问题中极小的一部分,在全国范围内类似问题还会不断发生。即使“统一标准”出台后,此类事件恐怕也不会因此绝迹。

    住建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冠谦曾表示,保障房设计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套型面积标准与户型设计标准;其次是明确的设施设备配套标准;最后是装修标准,即明确保障房的全装修到底应该做到什么水平。

    其实,对于包括保障房在内的房屋的质量要求,国家和企业都有明文规定和标准,但是否执行,执行的力度如何,则另当别论了。很多时候,由于无人监管,所有的标准都成了“摆设”。可见,保障房质量之所以无“保障”,重要的不是有没有这么一个“统一标准”,而是如何增强标准的执行力。作为一项政府主导的民心工程,保障房频频发生质量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缺乏民生关怀理念,以致在保障房建设问题上频频采取应付、拖延和以次充好的态度和做法。

    打蛇就要打到“七寸”,而透明才是最好的政策执行手段。要想确保保障房质量万无一失,就需要真正激活监管机制,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大民众对保障房的监督力度,把监管问责细化,制定出相应的惩处条款。比如,保障房出现主体质量问题需要拆除重建的,政府部门直接负责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开发商需负的经济责任等,都要一一列举,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同时约请人大、政协机关等监督执行,这样才能对违规、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以外,在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标方面,一定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公正,选择那些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保障房的建设;其次,要从设计规划、施工进度、建筑材料来源、装修效果等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责任到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应当看到,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事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发展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稍有松懈和麻痹,便有可能留下后患。离2011年年底只剩下一个季度了,但愿在这一年行将结束的时候,我们能够欣慰地看到,又有一批住房困难家庭搬进宽敞舒适的新家。(郝金刚)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保障房利薄不是偷工减料的理由

     保障房质量监管不能有“模糊地带”


     1.7平米的卫生间,放得下政府责任吗


     汪志强:解决保障房建设乱象,谁更靠得住?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