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鹰
让劳动法运行起来,哪怕只是让其中关于劳动时间的那几个条款运行起来,才是正确而紧迫的治理之道。
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检讨劳动法律的虚置问题,正因为失去了相关法律的保护,劳动者的主体性才被肢解而沦落为冰冷机器的一部分。人是社会参与者,这就是主体性。许多用工单位根本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连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都没有,哪里谈得上主体性?在一些正规的、管理严密的企业那里,精密而高强度的机械劳动,长期的超长时间加班,封闭的管理,充满敌意的监督,低至底线的劳动报酬等等,都成了肢解劳动者主体性的刀具。按照阿兰·图海纳在《我们能否共同生存》中的分析,以包吃包住的方式甚至用军事化管理模式来治理劳工,其致命弱点就是“空间与精神的分离”,这种分离被称为“逆现代化”,在这种模式下,人的个性无可挽回地失去了,“这种困难往往是如此之大,以致我们难以承受,不得不采取逃避,自我摧残或拼命娱乐的办法来摆脱过分脆弱的和痛苦的自我。”
对于防止剥夺劳工,法律早已构筑了包括劳动法、工会法在内的防御堡垒。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时间底线,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月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劳动时间的法律底线,在相当多的企业和用工者那里,早已经荡然无存。既远远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加班时间,又在时间的计算上多重克扣,如要求提前到岗作准备,但不算工作时间;又如,把工作时间折算成排配产量,没有按时完成的延长时间并不算加班等等。企业采取诱使劳动者申请也就是自愿与合同的方式来突破劳动法,尤其值得警惕。在攻守双方合谋下,法律沦陷了。巨额GDP、出口额、利税、就业率的好处,使护法者放弃了法律的底线。就好像攻城的敌军买通了守军,守军退出一道防线,皆大欢喜,遭殃的是城里的老百姓。
破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困局的办法在政府和企业治理者们自己手中。这就是,实实在在地让法律运行起来,解除压制,释放和修复劳动者的主体性。从企业来讲,首先必须解除所谓军事化管理。生产线上的严密管理倒还可以理解为管理科学,如果再加上生产线外的军事化严密管理,就无异于剥夺自由了。这一点福柯早就在《规训与惩罚》中清楚说过:“如果一种机构试图通过施加于人们肉体的精确压力来使他们变得驯顺和有用,那么这种机构的一般形式就体现了监狱制度,尽管法律还没有把它规定为典型的刑罚。”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福柯笔下“完美的规训机构”和“惩罚之城”。当这种剿灭劳动者主体性的严苛管理被当作企业文化来推广的时候,劳动者大面积的主体性毁灭才刚刚开始。与其巨资建造封闭式宿舍和作秀的游泳池,与其巨资维护这个管理系统,不如折算成工薪发给劳动者,让劳动者在工厂之外的社会中自主地安排劳动以外的生活。企业少了很多风险和成本,员工则多了一些社会化的自由,破碎的仅仅是老总们的王国梦。
让劳动法运行起来,哪怕只是让其中关于劳动时间的那几个条款运行起来,才是正确而紧迫的治理之道。政府应该像查税、查走私那样稽查企业是否遵守了劳动法,这不仅是在保护劳动者,也是在保家卫国,以此倒逼企业和他们背后的国际用户,同时也倒逼自己的转型,走出打工经济的模式,这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
作者系广东警官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