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也要上班。“国家规定双休,为何把这一规定更改?”一公务员说,他不理解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4日,青州市市委宣传部的一工作人员表示,青州确实是在试实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上班的制度。执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在新闻后面的跟帖中,大多数网友对这一规定报以肯定和赞扬的态度,比如“要是不想干,可以辞职啊!”“反正有些公务员上班也是‘一杯茶、一支烟、一份报纸看半天’,就在那耗着呗!”“有些公务员上班就是玩游戏”……很显然,这都是一些情绪性的表达,不理性,笔者并不赞同。
而且,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法》对工作日有着规定。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提到,无论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各类企业,全国各地统一执行的法定休息日的标准为周六、周日两天。可以说,青州市的这项“周六也要上班”的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也是劳动者,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我们是要方便群众办事,但也要维护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并不是只有公务员周六必须上班,才能实现“方便群众”的。换个角度考虑,周六休息了,难道就不能为人民服务了吗?
其次,值得思考的是,这个和相关法律存在冲突的法规,虽然侵犯了公务员正常休息的权利,却为何能得到多数网友的“力挺”呢?
笔者以为,长期以来的一个事实是,一些公务员的工作时间普遍“缩水”,“8小时工作时间”在一些单位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至于“上班时玩游戏、聊天、炒股”等新闻,我们也常见诸报端。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的规定。有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公司白领,超过七成“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而农民工的状况则更糟:85%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其中三分之一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甚至超过61小时。因此,“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的规定一出,自然得到了网友的热捧。
但是,休息日上班就能换来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吗?我看未必。如果一些公务员依然固我,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群众周末来办事,照样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如果一些公务员对周六上班不满,有可能会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如果为群众办起事来不情愿,甚至是情绪不佳导致出错,也就背离了休息日上班的初衷了。
因此,以笔者个人的看法,取消周六休息不如提高工作日效率。周末休息了,不代表没把公众放在心上,周末不休息,也不代表就把公众放在心上了。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对于公众来说,也完全能够做到换位思考。只要在工作日里能把事情办完办好,又何必非要周末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