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界定公共利益必须经过全民讨论

2009年12月30日 09:27   来源:检察日报   苏殷
    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集中人民的智慧。什么是公共利益,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公众说了算。而当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观点不一致时,我们不仅需要平等的博弈,更应该让政府利益服从人民利益,让官员意志服从人民的意志。道理很简单,人民是主人,政府和官员必须代表人民利益。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对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12月28日《人民日报》)。

    听了曹康泰主任的话,我深深感到,我们这些人太麻痹了,太盲目乐观了。几天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新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其第一点就是区分“公共”与“非公共”利益,并且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规定,不属列举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的项目建设,其遇到的拆迁问题均遵循民事协商与合同途径解决。我当时就欢呼起来,认为这可以弥补《物权法》之缺,认为这可能要终结暴力拆迁了。谁知道,这事还没有结论,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我们的观点正相反呢。

    曹康泰主任说得很明白,现在对于界定公共利益问题,征收条例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而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把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这当然是我们所欢迎的,因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而地方政府反对也是必然的,在他们看来,公共利益最好是不明确界定,一切都由政府说了算;即使界定,也是范围越宽越好,这才可以把政府想干的一切事都披上公共利益的老虎皮,可以名正言顺地侵害公民的权利。而且,在此之前,一部实施了9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根本没有“公共利益”一个字,却通过“拆迁行政许可”给政府授权,于是被拆迁人的非国有财产被视若无物,暴力拆迁甚至草菅人命的惨剧层出不穷。老百姓深恶痛绝,有些人可忘不了那肆无忌惮的好日子。他们希望“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就是必然的了。

    既然地方政府已经对修改的征收条例表了态,希望将公共利益界定得宽一点,而我们是坚决反对,我们要求把公共利益界定得窄一点。我估计,持我这样观点的人也不在少数。可问题是,我的反对意见到哪里发表,才能被立法者所了解、所接受?当然,下一步还要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但是,在中国,实在说不清楚谁是被拆迁人。今天的普通老百姓明天就可能成为被拆迁人。所以,我确实可能是一个将来的被拆迁人,立法者会征求我们大家的意见吗?

    所以我建议,征收条例界定公共利益要征求全体公民的意见,必须经过全民讨论。从根本上讲,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集中人民的智慧。什么是公共利益,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公众说了算。而当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观点不一致时,我们不仅需要平等的博弈,更应该让政府利益服从人民利益,让官员意志服从人民的意志。道理很简单,人民是主人,政府和官员必须代表人民利益。

    据说,征收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也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这还不够,应该把民主立法贯穿全过程。例如在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既然听了官员的意见,也就必须疏通渠道,听取全体公民的意见。现在公共利益界定的初稿究竟如何,一些官员又提出了怎样的意见,都不妨及时公布,让我们评判评判,议论议论,算是民主立法的一次试验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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