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1月10日《广州日报》)
从原始意义上讲,“刁民”是一个中性词,不是一个道德范畴,而是一个利益群体,其词义的转变大多归官员所赐。新时期,作为参政议政的主角,人大代表有责任把民意带到两会,把思考带到两会,把共同的关注带到两会,替民众说话是其职责所在。然而,在现实的语境中,有些人却难以承担起沉甸甸的民生希望,抛出“溺爱成刁民”之论的人大代表不“为民说话”,反称百姓为“刁民”,这种错位的“代表”不能不令人愤懑。笔者不禁疑问,难道是人大代表的头衔和教师的身份发生了“角色冲突”吗?
不同于以往两会中的雷人雷语,方明的言论应引起警惕,我们应思量出现这种言论产生的根源,毕竟带着教师身份的代表不同于一般的民意代表。出现溺爱成刁民的言论,都有违教师和人大代表两个身份的伦理价值。简单的将教育学生的思维嫁接到教化百姓上,不假思索的用职业的惯性去建言献策,这种被异化的言语折射的是他那固化了、没有创新的教育思维,显然这样的思维方式是难以适应两会中的角色扮演。那么为何会有这种教师代表在思考问题、表达言辞时不能完全按照自身角色特点行事的思维存在呢?
必须要指出的是,教师生活在封闭的校园内,埋头于熟知的教材知识,置身于熟悉的三尺讲台,面对学生群体,于是在日积月累中形成了简单而重复性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缺乏理性与创新性,陷入日常思维的固定框架,就会导致其失去自我意识,体现出一定的“无我性”:丧失了人之为人的一个基本维度,即否定和批判的维度,成为缺乏变革与创新意识的“单面人”。
亚里士多德在其论著《工具论》中有这样的论断,即一个人怎样思维,得出怎样的结论,应该反思:第一,事实真相;第二,所持的价值立场;第三,所遵循的逻辑法则。其中价值立场是一个核心。教育如果离开价值追问,则任何事实都是无意义的。教师是有个性的生命存在,其思维方式影响着学生的价值判断。教师思维的超越需要教师摆脱狭隘的、封闭的、自在的日常思维的束缚。要想扮演好一个国家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这种思维转变尤为重要。方明的思维嫁接不成功是一个节点,笔者期望越来越多有理性价值判断的教师成为关注民生问题的先行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