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的研究生李燕,在9月中旬做了一件惊人之举。她一纸诉状,把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了法庭。原来为了完成学术论文,李燕陆续向24个国务院部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各自部委的“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但上述三部门却拒绝公开。昨日这件事情有了下文,《法制日报》报道称,在法院调解下,三部门均公开了相关信息,李燕也打算撤诉。
其实公开副部长的职责范围,应属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权责对应,才好处理工作。连这种最基本的信息公开都要千呼万唤,可见很多政府部门的行政透明意识实在落后得很。
讲到这里,难免又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抬出来说一说,还要把条例施行后遭到各地无声杯葛、拖延、置之不理的境况描述一番。从李燕的故事来看,让权力在保密的状态下运作,是权力拥有者一种天然的倾向,因为距离除了产生美,也可以产生畏惧。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要打破这层传统的权力运行的神秘外衣,推行现代政治文明。可是,光有这样一部条例明显是不够的,等着政府部门来主动实施也是等不及的,较好的办法就是如李燕一般,从关心自己的利益入手,敦促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分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主动公开”;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尽管申请获取信息有时甚至要通过诉讼来进行,但整个大的趋势,却是信息公开正逐渐成为公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共识,抵触情绪日渐衰弱。《广州日报》今年5月报道称,佛山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6成市民胜诉;最高法亦于8月份表态,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可起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而在公开这一姿态本身以外,对谁公开,如何公开,又公开到何种程度,则是下一步需要努力跟进的方向。
2010年,上海律师李洪华以“申请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及地方配套26万亿资金信息公开”为由,对全国80家地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后来他只收到了10多家的回复,而且多半是找理由予以拒绝。相比公开“副部长职责”的要求,李洪华关注的信息无疑更敏感,也更加与民众的利益攸关。那么不妨问一问,从李燕达成目标,到李洪华达成目标,这中间还有多少路要走?还需要多少人用自己的权利意识去激活法律的实行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