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键岗位,是指掌握了比较大的公共权力和比较多的公共资源,相对而言更有可能进行权力寻租的职位。从理论上讲,不受制约的权力具有腐蚀作用,极有可能导致腐败。不过,由于实行现代科层制度的分工管理,现实中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实际权力还是有所区别。根据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有:行政管理、干部人事、司法、财政税收、投资融资、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政府采购、执法执纪,等等。在这些重点领域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可以说都是处在关键岗位上。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关键岗位,不一定就是行政级别很高的职位。从近年来查处的几起严重的基层腐败案件看,某些基层干部的腐败行径令人触目惊心。如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关建军、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等人,最多就是科级干部,但由于他们利用手中的执法或土地审批等权力大肆敛财,其涉案金额动辄过亿元甚至数亿元,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判断是否关键岗位,不能单纯看行政级别。不论哪一个层级,都有关键岗位。可见“关键岗位”这个提法涵盖了各个层级的干部,更切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
为什么要严查关键岗位腐败? 其现实意义、长远意义何在?
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关系。
当前我们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会严重影响甚至阻碍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而某些社会矛盾之所以会尖锐化,固然与改革逐步深入,引起各方面利益格局的变动有关,但毋庸讳言,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少数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干部本是人民的公仆,但如果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活动,就必定会维护少数人利益而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走向群众的对立面。腐败尤其是关键岗位的腐败,正是社会矛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根源。
因此,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审视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的重要意义。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我们用好发展战略机遇期。
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才能真正贯彻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要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对于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查处不力、掩盖弥缝,对于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误。2009年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2010年上半年,又印发了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些具体的规章制度,正是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载体。如果说组织系统的规章制度对于预防关键岗位腐败是“防火墙”的话,那么纪检监察系统严查关键岗位腐败则起到“杀毒软件”的功能,两者对于干部队伍这个“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都不可或缺。如果“杀毒软件”失灵,“病毒”横行,“系统”运转失效,遑论从严治党!这个简单的道理,几乎不言而喻。
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才能以切实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
处在关键岗位的干部所掌握的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都直接或间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即使是管干部“帽子”的书记、副书记和组织部门,其工作对象主要是各级党员干部,初看起来似乎与群众并无直接关涉,但每一个干部是否用得对用得准,群众心里其实一直在衡量,因为用错一个干部就很可能贻害一方。
因此,用人腐败才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用人腐败就是关键岗位腐败的一种。关键岗位腐败,危害极大,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背后往往与少数关键岗位干部的腐败有关。只有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挖出腐败的根子,人民群众才会觉得反腐工作有力度,腐败分子才会感到反腐工作动真格。这样才能保持反腐工作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才能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多发易发的势头。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运动将抓贪污犯尤其是大贪污犯称之为“打虎”,经过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打虎”之后,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保持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当然,现在主要要依靠制度而不是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来反腐,但是打蛇打七寸、反腐要“打虎”的历史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如果只是抓点“虾兵蟹将”作“老虎”的替罪羊,是不可能让群众满意的。因此,只有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敢于“打虎”,才能体现中央权威,才能取信于民。
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是反腐工作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反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这就有赖于改革创新。从完善制度、规范权力的角度讲,将关键岗位的权力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对象,无疑比普通岗位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不受制约和规范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果要规范权力的运行,那么对关键岗位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最具有监督价值和示范作用。在严查关键岗位腐败的过程中必然能够发现哪些权力需要规范,哪些制度需要完善,这样就推动了制度创新。
同时,对关键岗位的监督也是反腐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反腐工作才能实现整体推进。另外,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也离不开严查关键岗位腐败。惩治与预防密不可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惩治就是预防,是事后的预防。所谓以儆效尤、警示后人,就是预防后来者腐败,其着眼点在后来者。对于被惩处者而言,惩处是事后结果,对于后来者而言,惩处则是事前震慑,使其敬畏制度的刚性制约,不至于重蹈腐败者的覆辙。
腐败是困扰各国执政党的全球性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原有的体制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的体制又正在建立健全之中,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完善这种过渡状态,很容易让腐败分子钻制度漏洞。毋庸讳言,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但是,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力领导,有纪检监察系统的有力举措,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推进反腐工作的新进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