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出警”绕不过及时和效率

2011年01月12日 06:48   来源:武汉晚报   王文武
    公安部正酝酿将拨打至110的报警事项细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处理。相关负责人透露,分类出警目前正在个别城市试点。(1月11日《新京报》)

    1月10日是“110宣传日”,我有幸去了一趟110指挥中心,亲身感受了无效报警占八成的尴尬现实。但再怎么分类,只要是有效报警,它都是紧急的,报警人都希望民警及时赶到。所以说,分类出警终究绕不过“及时”和“效率”四个字。

    据我了解,现在多数地方的110出警速度,都在遵照“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时限标准,这也是一种“分类出警”。110指挥中心遵照“就近处警”的原则,灵活调度警力。可就是这样,很多时候警察还是不能按相应时限赶到。

    比如说最近媒体热议的一件事:一新四军老战士去医院打吊针,回家后发现房子正在被强拆。报警整整48分钟且拆房人已经逃离现场之后,距事发现场500米的派出所民警才缓慢赶到。48分钟“赶”走完500米的路程,是因为警力不足,还是因为老人被拆迁事情“非紧急”?

    很多无效报警,警方一眼就能看出来,所以真正出警的,多数都是有效报警,属于“紧急”的。这些警情,报警者都非常希望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不仅要及时,而且要讲求效率。

    目前之所以出现出警慢、出警难等问题,不在于“紧急”“非紧急”,根本是警力资源是不是得到合理、有效发挥。细化警情是在隔靴搔痒,解决职能定位才是至关紧要的问题。现在很多民警往往被叫去做一些不相干的事,甚至还有地方压缩警力,节省行政编制。我国《警察法》规定,警察的第一责任是“保护人民”。如果警力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为民优先,好钢使到刀刃上,我想警力不足的局面应该能得到改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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