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尽己所能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见12月19日《京华时报》)
时值年关,对于一个常年漂泊在城市里的农民工来说,最大愿望莫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一个“安心年”。然而在现实的语境中,这种简单的愿望却时常落空,以致于欠薪问题成了社会热门话题。
据有关方面测算,2010年中国进城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人,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维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合理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转,亦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鉴于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近几年我国加大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方面的努力,全国各地也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临时性举措,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农民工极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缺失,法律路径的逼仄,行业市场准入的无序,农民自身维权意识的薄弱以及政府处罚机制的缺位等,使得欠薪问题很难从源头得以解决。
如何才能使更多的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一年的血汗钱呢?除了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以外,笔者以为行政部门应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约束、保障机制,法律部门也应拓宽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路径,也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说来,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约束、保障机制。即加强政府的干预力度,对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运营的资格加以严格监管。同时,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增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风险的能力。
获得报酬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在某种意义上,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虽然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农民工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程序的繁冗农民工的讨薪之路漫长。所以法律部门大力简化维权程序,为农民工提供维权绿色通道,是避免农民工通过极端或违法的方式来讨薪的有力作为。
农民工的工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农民工的尊严能否得到维护?我们期待全国总工会建立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作机制能够发挥有效作用,让农民工返乡过一个“安心年”。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