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当地一工商系统干部被举报倒卖“房票”,一次就赚了20万元。当地一工商副局长称涉事的干部已被停职。(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5版)
所谓“房票”不过是特定购房合同的一种形象比喻。据当地一房产中介所介绍,一部分拥有“房票”的人,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关系户,开发商为了和他们保持好关系,就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后者再通过倒卖“房票”这种方式,转让给购房者,从中牟取数万到数十万的暴利。
梳理一下“房票”牵扯的利益链条,就可以清楚地看透“房票”的本质——开发商将优质、紧缺的房源预留下来,“特供”给特定实权人物转卖牟利,以达到变相行贿的目的。
细细看来,蹊跷的“房票”是因蹊跷的房地产市场潜规则而诞生。开发商有随意操作楼市买卖的霸权,可以哄抬房价,可以捂盘惜售,可以囤积房源,当然也可以“特供”优质房源变相行贿。开发商行贿的目标对象是哪些人呢?正如台州工商局干部有幸成为房票主人一样,不是特权人物,哪能享受特权待遇。
蹊跷的“房票”,诞生于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蹊跷共生关系中。要杜绝“房票”这样的房市乱象重生,切实保障百姓的居住权和消费权,必须严格纪检和司法监督,切断开发商和监管部门沆瀣一气的共生关系。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方式,只会让房市“幺蛾子”层出不穷。 文/许晓明 图/王成喜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