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民
3月15日,南京市民王某向工商局举报了一起产品质量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事后工商局对其奖励5000元。但王某认为,自己冒巨大风险举报,涉案金额巨大,奖励5000元过低(见11月2日《扬子晚报》)。
南京居民王某(化名)举报自己的单位仓库,将发动机进行“改头换面”,更改铭牌上的发动机的参数,被南京市工商局栖霞分局受理。南京市工商局栖霞分局的最终查处结果是,这起案件的案值高达千万元,罚没款是200多万元。
有关政府部门实行有奖举报的办法,是在鼓励市民参与到有奖举报的当中来。因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鼓励市民参与到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当中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查处的盲区和漏洞。
而由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盈利空间,所以生产者对于举报人的防范也相当严密的,同时对于举报人的打击也是不择手段的。一起案值达千万元,仅罚没款就高达200多万元的案子,才奖励举报人5000元,确实有一点说不过去。谁会为了区区5000元的奖励,甘愿冒着被打击的巨大风险,不顾个人的生命安危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如果面临的风险与获得的奖励不能成正比,就必然会影响举报人举报的积极性。在风险巨大奖励低微的情况下,举报人更愿意做“沉默的大多数”,以规避举报会给自己带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如此一来这种形同虚设的奖励制度,不仅不能吊起举报人的胃口,反而会让举报人在风险和利益逆差的权衡中,而放弃举报人手中的举报权利。
举报的数额和风险是成正比的,举报的数额越大,举报人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相应的有关部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数额,也就同样应该水涨船高才对。案值达千万元,罚没款是200多万元,奖励才5000元。这种“逗你玩”的举报的数额和风险不成正比的奖励办法,是鼓励举报人冒险“玩命”举报。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