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厅帮富士康抓起了“壮丁”?

2010年10月12日 07:28   来源:红网   刘兴伟

  河南省教育厅9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中职高职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去深圳富士康顶岗实习,以保证富士康集团正式落户河南、年内批量投产后有充足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了完成任务,部分学校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学生实习,不实习者不发毕业证。(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正像河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董丞明所说,“要不是今年出现连跳事件,许多学校还会像往年一样以去富士康实习为荣的。”其实,以去富士康为荣不一定仅仅是学校的想法,对于一个职业学校的学生来说,能够有机会获得大公司的实习经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儿。

  富士康有岗位需求,学校有输出需求,学生有实习需求,政府牵线搭桥,一举三得,看上去这确实挺像是一件好事儿。但事实上,这一举措,一方面重新把富士康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不实习不发毕业证”的恐吓让学校颇为尴尬,另一方面,学生们非但不对这个红头文件感恩戴德,反倒有些担惊受怕。

  所谓的“组织实习”没让人看出当地政府部门提供公共行政服务的味道,倒是看上去很像是在为富士康“抓壮丁”。能把好事办得这么糟,也算是挺不容易的一件事儿。但如果看到文件中的一句话,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其落户河南,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说到底,当地政府虽是号称“组织实习”,但却并没从学生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而是将学生当作是实现自身政绩的工具。

  一个人,好心办了坏事儿或许会得到别人的谅解,但如果是坏心办了好事儿,当然不能指望人家眼看着自己被当了枪使,还要领你一份情。更何况,对于即将奔赴富士康学生们来讲,这也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好事——富士康备受指责问题中的首当其冲便是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近日发布的由内地及港台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共同完成的一份“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中就指出,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等厂区,均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的情况。“学生的基本工资是每月1200元,包吃包住,8小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背后所隐藏的是,学生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

  实习经验确实对于学生的成长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希望学生们获得实习经验的方式能够出于个人的意愿,而不是来自学校的强迫;他们获得实习经验的过程应该具有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障,而不是需要去面对法律的真空。在这样的现实下,政府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像媒婆一样,边给学校下指标,边向企业邀功,而是应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法律法规最大限度为学生实习提供权益保障。否则,地方政府津津乐道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又有什么意义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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