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乱上项目,立法只是第一步

2010年09月02日 07:22   来源:羊城晚报   柳塘风

  广州过去5年的城建项目投资总额高达552.3亿元(不含专项部分),而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能管住的资金每年只有十多亿元。昨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中明确将严管政府职能部门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根据条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8月31日《新快报》)

  “唔讲唔知道,一讲吓一跳”。一年“百亿元城建投资,管得住的仅一成”,如果媒体没有“误解”,这真够吓人的了。按理说城建投资数额巨大,动辄数以千万甚至亿元计,本应对投资有严格的审批、监管才是,然不承想九成城建投资却是相关管理办法“管不住”的。既然“管不住”嘛,就难怪有些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了,也就难怪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虽屡遭诟病却依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了,也难怪一些形象工程日益奢侈豪华,也难怪一条道路挖了填、填了再挖地来回折腾了,也难怪有些项目建设“大花洒”、浪费严重了,若再往坏的方面联想,这些投资甚至被中饱私囊恐怕也不是没有可能了……当然这些联想、推导未必完全客观、准确,但足见没“办法”管得住项目投资资金,其后果是严重的。

  为什么管不住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对公共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只有市发改委指定的《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仅限于管理市本级建设统筹资金。若果真如此,从一个侧面表明对城建项目投资管理目前连个较正规的条例都没有,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城建投资的管理现实。这是公共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存在的一大缺失。因而,立法制定严管政府职能部门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的上述《条例》,十分必要而迫切。毕竟,《条例》将给公共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立项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征询会等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条例的亮点之一,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透明公开。但众所周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重要的是落实,条例的规定须获不折不扣的执行。而何为“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也须予以明晰界定,否则将留下操弄的空间。条例规定了举行听证会、征询会这一程序,但揆诸既往一些经验,要谨防公开听证、征询沦为走过场,以及听证与决策“两张皮”的现象,如何确保把公开听证的公众意见纳入到这些立项决策之中,这才是关键。此外,对违反条例者要承担何种责任,要有明确的监督主体,由谁来启动问责……这些都将对条例的执行及其效果构成影响。严格城建公共项目投资的管理,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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