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严管政府“拍脑袋”工程,令人欣慰,值得推崇。但还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首先,民意在重大项目决策中如何定位?民意在决策中是扮演主角还是配角,是点缀还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疗治政府“拍脑袋”工程具有关键意义。只有把民意作为公共决策价值取舍与利弊权衡的重要依据,甚至是第一依据,才能避免关起门来想点子、居高临下出主意的“拍脑袋”决策现象,实现民主决策。
其次,如何防止民意“被遵循”?显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汇聚民情、遵循民意的基础。民意“被遵循”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决策者把自己的意志视为民意,认为自己就是民众的化身,自己的声音就代表大众的诉求;二是征集民意的渠道窄小、范围不广,致使民意得不到充分、有效、正确的反映,从而达不到让民意引导决策、“倒逼”独断的效果。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阳光决策,只有把阳光决策当作谋求公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渠道,才能有效防范以权谋私,才能消解民意被边缘化的可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