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清水河”的北疆小县城,最近着着实实“火”了:年县财政收入仅三千多万元,竟计划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发起了一场历时10年的造新城运动,结果丢下一堆“烂尾楼”。这样的“大手笔”,似曾相识过——之前,内蒙古就有个叫康巴什的“豪华新城”,是鄂尔多斯耗资50多亿打造的,面积达32平方公里,原本想安置百万人口,事实上却无人入住,被称为“鬼城”。同为“造新城运动”,乍一看,一个建成了、一个“半拉子”,实则殊途同归,都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烂摊子”。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清水河县财力匮乏,缘何胆敢造新城?原来,早在1998年,有一位上级领导前来考察工作,认为清河县“山路崎岖、交通不便,妨碍经济发展”,不如择地另造新区;2001年至2002年间,上级领导又到清水河县考察,再次提出了建新区的设想,于是县上再次“调研”,最终选定了现在的新区位置,造新城运动随即拉开序幕。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了,“上级领导”有吩咐,下面就照办,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哪怕到了“穷途末路”。
只是,这样的“照办”、“讨欢心”,未免太“悲壮”了。从清水河县新区建设投资估算表上可以看到,项目总投资611272.89万元,仅建设期利息支出就达1.2亿元,“就算全县人民不吃不喝,也需要4年才能还清这笔利息”。这几年,清河县不少单位为建新城背上了外债,由于资金缺位,难为无米之炊,新区梦最终幻灭,而清河县则藉此“声明”远播,开了搞“非法建城”的历史先河。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换句话说,这样的“严重后果”由谁来负责,谁该为“拍脑袋”决策带来的失误埋单?具体到清水河的造新城运动,是该由屡屡发出提示的“上级领导”负责,还是要由听从他意思直接操作的这拨领导埋单呢?依笔者见,恐怕还得用“AA”制:一方面,不搞调查研究、乱用长官意志“拍脑袋”的言行,历来就是官僚主义的做派。我们坚决反对。事实上,领导“拍脑袋”的决策浪费,触目惊心又层出不穷。国家建设部前副部长周干峙院士曾披露,城市建设中的浪费现象已到了惊人的程度,因浪费造成的损失,占城市建设总投资的百分比至少10%,估计达几千亿元!如此,对于某些领导头脑一热,一昏,一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要严格依照规定实行问责。另则,唯领导意图是从,看领导眼色行事,脱离实际搞建设,劳民伤财瞎折腾,恰恰与“为民”的执政本质相悖。正确处理好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的关系,是下级领导应该具备的素质。为了取悦上级领导,不顾民生,逆势而为,现在出了问题,必定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与“决策前拍脑袋”一样需要引起警觉的,是“一出事拍屁股溜之大吉”。矛盾暴露本身有个潜伏期,往往到一件事发现问题时,领导已换了好几届,要明确责任人就比较麻烦了。清河县便是一例,10年造城,县领导换了好几拨,问责之路并不简单。“事前监督”与“事后问责”要“双管齐下”才好。
当然,要从根本上遏止“拍脑袋”之流,归根结底还涉及权力的有效制衡和树立官员科学的政绩观问题,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但是,至少我们可以通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让权力多一些责任的敬畏,少一些“媚上”、“媚俗”的折腾。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