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新城”背后的那条主线

2010年05月07日 07:59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本报5月6日刊用新华社报道,一个财力只有3000多万元的贫困县,计划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一场历时十年的造新城运动,结果是留下了一堆“烂尾楼”——这一闹剧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据初步统计,由于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这座半拉子新城,以“违规建筑”名义矗立在荒山之上。该县一位副县长说,早在1998年,一位上级领导到清水河县考察工作,首次提出建新区。2001年至2002年间,上级领导再次提出建新区的设想,造新城运动自此拉开序幕。

    清水河县持续十年的造新城运动,是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当地政府自筹占5.42%),项目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没有着落等诸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持续了十年。其直接后果是已经投入了上亿元资金;一些当地居民卖掉了旧城的住房没有住处;新区建设停顿,老区市政建设严重落后;新区占用的土地荒废,半拉子工程无法解套。但至今无人对此担责。

    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存在着诸多不可思议的地方。其一,既然是违规建设,为何能持续十年?难道有关部门不知情?如果属于知道了不去制止,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如果确实不知道,至少也算是失职。其二,既然明知是贫困县缺乏自有资金,怎么敢吹出如此大的一个气球?即使是幻想也得有点基础吧?难道当地政府的投融资没有规矩?其三,既然是招商引资没有着落,建设前景不明,为何硬着头皮强行推动下去?当地决策者难道不怕责任追究吗?其四,百姓为了新城卖掉了原有住房,旧城市政建设非常落后,有关部门就没有想过百姓的生活吗?

    表面上诸多不可思议的因素,背后由一根主线牵着,即这是在执行上级领导的意思:既然是上级领导的指示,下级政府就应该无条件执行;既然是上级领导的提议,有关部门就会关照,违规不违规的就不会有人追究;既然是上级领导的提议,向上级争取建设资金和到银行融资,就顺理成章,资金不成问题。如上逻辑加上当地有关人士自身的政绩意识,一起近乎荒诞的“拍脑袋”决策由此形成,出现十年违规建设、损失无人担责的局面就不难理解了。

    十年违规造新城运动,将过去长期存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决策不民主、“形象工程”泛滥、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决策失误缺乏责任追究等问题,再一次暴露于众。如果当地有关部门有一定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决策约束机制,事先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现在的局面本可以避免;如果当地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当地也不敢寄希望于“无米之炊”;如果决策失误有严格的问责机制,有关人士也可能在“拍脑袋”决策时有所顾虑。

    一座“烂尾新城”一建就是十年,这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暴露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的“学费”我们付不起呀。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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