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要接受监督”,是近年来我们社会生活中的热门话题。“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像这样的观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然而,人们总的感觉是目前监督仍然乏力,由此导致权力滥用现象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这与监督机关的工作、权力结构、监督机制等诸多因素都有关系。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行使过程与监督工作需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人民群众要知道的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已公布信息之间的不对称。监督机关、人民群众想监督,但对党政机关、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施政等情况无法知晓,监督难以开展、难有实效便成为必然。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途径应该是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只有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它一切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个人,将行使权力的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人们才能判断其正确与否,才有评论臧否的可能。如果说监督是“过河”的话,公开就发挥着“船”和“桥”的作用。只要严格实行公务信息公开,使权力运行全部透明起来,就一定能够倒逼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决策和用权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违法施政、暗箱操作、领导干部为所欲为等许多问题将大为减少。
政务公开,我们已倡导过多年。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政府信息公开更成为各级政府机关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但一些地方、一些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对应该公开的不公开,有的公开的只是不痛不痒的一般信息、而对群众关注和敏感的问题千方百计进行回避,有的对民众申请公开的事项漫不经心、敷衍应付。可以说,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信息公开状况至今难如人愿,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到现在,作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于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对于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职责,想必没有不清楚的。但为什么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在信息公开中遮遮掩掩、步履蹒跚、慢慢腾腾呢?没有别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不想让人监督,怕别人监督。
不公开信息、不让人监督,则说明这些机关、这一类领导干部一定心里有鬼,一定搞了一些没有名堂而难以示人的事情,一定还想“浑水摸鱼”、利用不公开的机会搞些鬼鬼祟祟的小动作。要不然,他们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正大光明;他们运用的公共权力,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况且,现在各种条件具备,信息公开不存在能不能做的问题,而只有愿不愿做的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标志着党和国家把信息公开领域由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和延伸到了党务公开,体现了我们党以党政信息公开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随着这些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已经不再是愿不愿做的事情,而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去做的事情。
几乎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曾经信誓旦旦地说一定要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如果不按要求公开与行使权力有关的信息,真要接受监督将无从谈起。大家都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而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便是我们需要创造的最重要的条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那就一定得从大力推进党政信息公开做起。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