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维系司法权威,必须厘清种种违反法治常识的思想,真正把法治摆在第一位,如果为了某种利益可以绕过法治、牺牲法治,那发展下去也就没有什么原则不可以被牺牲。
在全国大法官主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更加复杂,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王胜俊院长的忧思折射出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依法治国还存在相当大的障碍,司法权威被漠视、被挑战的事情屡有发生。譬如陕西省国土厅先后开会否决省高院判决,又起草公函通过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至最高院,其中甚至有“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样的表述,明显带有施加政治压力的意味。
这是为什么呢?无外乎陕西省国土厅认为法院判决不过是拿鸡毛当令箭,看起来厉害,其实无甚用处。因为法院判决终究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如果执行部门有意拖延,法院能奈何如?在现代法治国家,执行部门倘若以此态度对待法院,不仅行政主官要下台,甚至于执行的大小官吏都有可能遭到议会的问责而被迫离职,因为司法的权威是不容侵犯的。
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维系司法权威,必须厘清种种违反法治常识的思想,真正把法治摆在第一位,如果为了某种利益可以绕过法治、牺牲法治,那发展下去也就没有什么原则不可以被牺牲,最后就是丛林法则起作用。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应当说迎来了中国司法的黄金时代,一些恶法被废除,一些新法被制定,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但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司法的地位频频受到挑战,譬如说在不少地方经常出现由公安机关领导人兼任政法机关领导人的局面,其结果是法院院长要向公安局长汇报工作。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的地位至高无上,连总统都必须附耳,以示尊重。从这些运行已久的相关内容来看,树立司法权威尤其是树立法官权威,路漫漫。
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首要的便是维护法治常识。如果连起码的法治常识都不尊重,公信力不过是奢谈罢了。多年以来,中国司法界为了提高法官地位,提高法院地位,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然而,公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不绝于耳。这一切皆因为有的部门、有的领导对法治是“口中有行中无”,仍然以政治权力为圭臬,清除人治思想说来容易做来难。在习惯了人治以后,尤其是在官本位思想仍然发挥巨大“余热”的情况下,法治不仅在行动中受到人治干涉,在制度建设时也遭遇重重障碍。不少地方,通过红头文件、部门政策来代替立法,其目的其实就是把人治制度化,以此消解法治的力量。
当然,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需要外部力量的进步,也需要司法机关本身的不断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其实,国外先进法治国家早就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经验与教训,咱们不要老是“听其言”,该学的“行”还是要学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