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财产公示制度要尽快建立

2010年04月28日 09:23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在目前我国司法公信力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建立法官财产公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法官队伍的从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从书记员到大法官,都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一些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和广大法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极大地挫伤了司法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建立法官财产公示制度,让社会全面了解和知悉法官及其家庭财产的真实状况,保障社会对法官廉洁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对法官群体的不信任感,才能树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

  当然,法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法官财产公示与法官及其家庭成员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因公示法官财产而给法官及其家庭成员带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伤害。这里应当明确的是,在法官财产公示与法官安全保护方面,前者具有优先价值。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那样:“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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