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的悔是谁的耻?

2010年05月07日 07:06   来源:新民晚报   刘克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而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正处在新的无奈中。她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她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罗彩霞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罗彩霞后悔了。这是一个让人心慌的信号。更多“罗彩霞第二”该怎么办?是坚信法律的公正无私、轰轰烈烈地维权,还是选择默默私了,得到一点经济实惠和生活安宁?在现实困境下,恐怕多数人会不得不“选择后者”。

    罗彩霞案让人产生疑惑,司法效率为何如此迟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看,法院把罗彩霞案拖了近一年,倒是“合法”的。先不去怀疑其中是否有暗箱操作,只是这看似“合法”的拖延,就让有理的罗彩霞被翘到了“司法半空”,上不去、下不来,备受精神煎熬,浪费时间精力,无法正常工作。“罗彩霞们”打不起这个官司啊!

    相关法院慢腾腾的工作效率,无疑会人为降低司法公信力。不要让迟缓的司法效率让依法维权者屡屡后悔,给司法公正蒙上羞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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