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

2010年05月06日 06:09   来源:西安晚报   邓海建
    罗彩霞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5月5日《中国青年报》)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

    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曝出,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罗彩霞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得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换言之,罗彩霞动摇了,后悔了。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脸红。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所有曾为罗彩霞义举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道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这些谜语,缠缠绵绵地传来若干个指向明确的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行。

    这一年的难捱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清脆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却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要逍遥许多吧。

    既然法律好意思看着一个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进而后悔于执著正义,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