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撕下公车标签一点掌声

2010年08月05日 14:07   来源:荆楚网   邓惠尹

  据《人民日报》8月2日报道,针对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现象,河南省公安厅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

  对于公车治理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现在各地采取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做法。其一,为治理"特权车"而撕下"标签",将车牌号码"削职为民"以利监督,河南有关方面现在就是这么做的,浙江、湖南、海南等省份之前已经这么做了。其二,为治理"特权车"而贴上"标签",告诉公众这就是应该重点监督的公车,湖北省、河北保定、四川成都、山东烟台等地方是这么做的。

  两种做法的推行,各有各的困惑。对取消车辆特殊号牌的一方来说,公车等同于私车之后,民众发现公车私用的难度不是增高了吗?对于一方来说,公车贴上显眼标识之后,警察对它们的交通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又怎么办呢?

  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常识层面从一般的人情世故来判断就会发现这两种似乎各有所短的方法的实际效果并不尽相同。在公车上张贴标签貌似不允许公车混入老百姓之间而躲避监督,但在公车特权成为一个群体的常态的时候,所谓的群众监督估计也只能是发发牢骚,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形成公共事件,产生实际的监督效果。而另一方面,交通执法人员在公车特权的现实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一般不会自找麻烦拿把"公车"二字顶在脑门上的违章车辆开刀,结果使得原本部分存在的公车特权现象变成了集体标签,导致违法违纪的公车特权合理化,扩大化。一些非公务人员借公车狐假虎威,另一些原本偶尔违章的也不反对接下顺水人情,甚至一些公务人员把不遵守交通规则当作身份和体面。

  反之,取消车辆特殊号牌从群众监督的角度来看影响不大。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来说,公车的使用者必须花费一番功夫证明自己和所驾车辆的公字头身份才能够享受到所谓的特权。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所付出的成本很可能远远大于特权带来的收益。

  权力令人追逐的魅力并非源于自身,而是由权力带来的收益。同时这收益必须大于使用权力所产生的成本才能够成为动用权力的动力。取消车辆特殊号牌从表面上看令公车大隐于市,回避群众的监管,实际上却大大增加了使用公车特权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公务人员违法动用公车特权的冲动和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公车乱象的可治理性。

  著名社会学者孙立平曾经著文:"反腐有时候很简单。"有时候并不需要执着于制度的严密和执行力,只需要对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和社会常识多一些了解和思考就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现实民意监督尚不够直接和有效地情况下,从社会常识的角度来看,把公车身份掩盖起来远比公开更能够令公车背后乱舞的权力小心翼翼。在实践没有证伪之前,我们不妨给撕下公车标签一点掌声,期待着类似的制度创新能够在举步维艰的公车治理中打开一片新的天地。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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