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检举信在互联网各论坛传播。检举信称,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在2005年5月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但回到单位后他表示,其前往番禺系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当时,骆志斌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新民网3月3日)
在警方的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清楚写明,骆志斌丢车地点位于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然而,在白云区财政局交给白云区委组织部的一份《关于2005年骆志斌同志遗失公车的处理情况》文件中,丢车地点却由“番禺区国土局”变成了“番禺区国税局”,骆志斌的行为变成公事。这就由不得局外人浮想联翩,也不是所谓的“诽谤”和“恶意透露个人隐私”所能解释清楚的。这事并不算是一件小事,有关部门必须介入调查,查明真相。
首先,这是一个公共财政管理的问题。骆志斌局长丢失的不是个公文包或者水杯,那是一辆本田雅阁牌小汽车,少说也值得十几二十万元钱吧,而这是一辆公车,购车的钱来自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则是由纳税人的一分一厘纳税而来的,并不是政府官员自身的金库,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公车怎么丢失,该如何赔偿都应当向纳税人讲得明明白白。如果骆志斌驾驶公车的确是办公事,被人盗窃了,不要求他本人赔偿那倒也说的过去,当然如果他对公车保管不善,有过失行为,也应当承担部份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他是办私事时将公车丢失了,那他绝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纳税人没有义务为他办个人私事而蒙受损失而埋单。如果他是办私事而冒充办公事丢了公车而不赔偿,那么,不仅他甚至包括白云区财政局一干领导人员在内,也涉嫌欺诈公共财政资金和让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有关机关必须认真查清此事,体现对公共财政的严格管理,身为财政局的领导如果自己都欺诈财政资金,如何做了政府和纳税人财政资金的“看门狗”,如何对纳税人交待?
其次,这也是涉及到如何治理“公车私用”的问题。据统计,目前中国拥有公车超过350万辆,每年开支超过3000亿元,但是,这其中“公车私用”是一个无底洞,在各地“公车私用”已经是见怪不怪。为了对付“公车私用”,各地也是出台了不少措施,又是节假日封存公车,又是派纪检监察人员到各大酒楼对公车拍照,但恕我直言,并没有多大效果。倘若骆志斌的确是驾驶公车办私事将车丢了,居然不用赔偿,毫发无损,“公车私用”的行为只会越演越剧烈。如果我们严格分清公私事,对于办私事丢失公车要归价赔偿,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减少一些“公车私用”的行为。
最后,这个问题还涉及官员的诚信和官员的选拔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官员的权力是民众让渡权利而产生的,官员行使权力就是要为公众谋求福祉,官员从政的最重要的品德就是诚信。像“水门”事件中的尼克松并非是他组织策划窃听了反对党的情报,而是在随后的调查中他公然撒谎;在“拉链门”事件中的克林顿,引发对他的弹劾也并非他的行为多么为公众所不能容忍,而是他在国会作证时公然撒谎。同样,对于骆志斌的行为来说,要查清事实真相不仅在于这辆公车丢失了是否要赔偿的问题,而且要查明,骆志斌在这一事情中是否作了假、撒了谎。如果他是“公车私用”丢了车而谎称是公用,那么他甚至连继续担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的职务都不称职,遑论提拔为白云区审计局局长了。
这么一件事情调查起来总不会有很大的难度吗?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