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标志难堪公车私用监管之重

2009年11月20日 07:08   来源:中国网   胡艺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的通知》,要求全市6000余辆公车必须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日前,记者在保定市纪委的停车场内看到,这里停放的30多辆公务用车,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方,都贴上了“公务用车”标志。(11月18日《人民日报》)

    公车私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百姓深恶痛绝的痼疾之一。不少地方都出台了严禁公车私用的相关规定。比如,节假日封存公车,公车夜间召回,拍卖公车,等等。也有像保定一样给公车设立特殊标志的。但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由于监管机制不到位,规则制定者、管理者本身决心不大,官本位思想作怪,言而无信,内部监督措施根本不能阻止公车私用的脚步。

    就保定公车带标上路而言,应该承认,将公车的用途行踪曝光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对公车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让百姓知道公车被私用,而在于公车私用的责任与后果。如果问责机制不到位,处罚轻描淡写,公车带标上路的作用十分有限。

    且不说公车带标上路难治公车私用痼疾,就是带有特殊执法标志的公车也存在私用泛滥的现象。今年9月,一组由网友在湖南湘潭大学门口拍摄的“公车私用”的图片显示,从公安用车、司法用车、工商用车到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车、血防专用车,各种执法公车应有尽有。如此易于分辨、拍摄的特殊公务车都敢大胆送新生入学,公车挡风玻璃上一小块不算明显的“公车”标志,如何承受公车私用监管之重?何况,公车到底是私用还是公用,普通百姓也未必能一一分辨清楚。

    因此,公车带标上路虽然有利于公众参与公车私用监督。但是仍属治标不治本。我认为,公车私用屡禁不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公车所有者权力虚置。比如去年当阳女市长范晓岚撞死儿童事件曝光以后,湖北宜昌、当阳两级政府就对领导干部用车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领导干部驾车。结果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又重蹈覆辙。如此看来,相关部门的禁令只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数据显示,我国公车消费一年高达4000多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探讨公车改革。但是公车改革至今仍然步履维艰。公车数量与配置严重超标,公车私用是不争的事实。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公车使用频率本应降低,公务人员为何还能如此随意私驾公车送子女上学呢?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公车私用泛滥涛声依旧。

    当然,炫耀、享受情结是公车泛滥、公车私用的重要原因。而且笔者以为,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大搞行政垄断,广大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私驾公车等公车私用违规行为,除了媒体曝光、舆论谴责以外,公务人员违规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官老爷的公车享受情结,出台再多内部规定恐怕无济于事。关键是要前移监管关口,引入外部监督,让公车的所有者具体化(比如说地方人大),让这个具体的所有者去遏制政府超标买车,让纳税人去监督公车私用。严处相关责任人,使官员认识到,公车泛滥,公车私用,花的不仅是公家的钱,自己也得不偿失。公务人员公车私用只有造成交通事故才追究责任,显然达不到治理效果。

    坊间对公车使用效率有这么一段经典的三分法概括:“公务车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家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从一些地方封存公车的经验看,减少公车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因此,在制定新车采购计划时,审批部门可以参照“三分法”或者“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比例(即20%),削减公车采购计划,避免公车浪费,引导公车改革潮流。同时,健全问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从约束财政支出,监督政府采购抓起,切实减少公车数量。不能等到公车买回来,再谈严管“公车私用”那都是“马后炮”。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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