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浪袭击中国多地,多个省份开始为露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14个省份根据各地的情况,分别公布了从10元至20元不等的日高温津贴标准。(7月27日新华网)
发放高温补贴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一种举措。高温津贴不能没有,不能成为“听说过,没见过”的画饼,然而有了高温津贴,更须有高温错峰施工乃至停工的“高温假”。实际上,高温津贴更是员工应该享有的福利,但它并不能直接形成“高温保护”,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换句话讲,即使发了高温津贴,如果仍让员工在高温环境下“战高温、斗酷暑”,员工的健康乃至生命还是处于危险之中。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且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人非机器,血肉之躯怎么顶得住酷暑中高强度的作业?
进入七月份,高温中暑已引发多起伤亡事故,7月6日,开封市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中中暑死亡。7月7日,武汉一名建筑工中暑死亡。况且,不能“热死人”,决不只是指人不死——重症中暑的“热坏人”,尽管人未死,却很难避免身体器官的不可逆性损害。也是在武汉一个建筑工地上,一名农民工重症中暑,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肾脏等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大多数时候只能呆呆地坐着,几乎无法再与人交流。因此,在高温天气,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的“高温假”,比起高温津贴等措施,是更有效,也是最有效的“高温保护”。
“热死人”的悲剧之所以发生,根子就在一些企业漠视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而在“热死人”之后,企业至多赔一些钞票,很少会受到严肃的追究和查处。这种现象,又折射出目前对高温作业管理的滞后。不能“热死人”,需要制度这个“保护伞”。然而如今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国家层面有关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从1960年到2010年,且不说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就连全球气温也升高了不少,但为劳动者提供高温保障的法规却依然停留在半个世纪之前。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也采取了措施,但是往往因地而异,劳动者能否得到“高温保护”,能得到多大程度的“高温保护”,全取决于不同地方的“自由裁量”。
最近几年来,为高温立法的呼声不断,但一个又一个夏天过去了,空白依然空白。事实上,在各种劳动保护中,防暑降温难度最低,而且涉及劳动者范围最广。为什么这样一个操作最容易同时劳动者最需要的保护法规,千呼万唤出不来?有关专家透露,因为高温保护涉及人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三方共管最后变成了三方难管。年年“热死人”,不该发生的悲剧还在发生,制度的“保护伞”何时能打开?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