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关怀需制度性凉风吹拂

2010年07月05日 07:16   来源:西安晚报   吴睿鸫

  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北京中南部、河北大部、山西南部、河南北部和东部、山东西部、安徽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地的部分地区将有35℃~37℃、局地38℃~39℃的高温天气。(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封2版)

  几天来,大半个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超高温”的笼罩。而颇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关怀热浪中的普通市民以及弱势群体。譬如,在江西九江,当地环卫部门出动了洒水车,为路面降温;连日持续高温让武汉市紧急启动了“纳凉工程”,全市1000多个纳凉点全天24小时向农民工开放,每个纳凉点都设置了冷气、冷饮、防暑药品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西安市也早早开放了纳凉防空洞,为市民提供纳凉服务。

  然而,从以往制度政策实践来看,类似公共政策近乎每年都在重申,但仍有不少单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由此,笔者联想到,前一段时间,记者在海南省的一项调查,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省份,2008年省人劳厅就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职工每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10元。虽然该通知备受好评,但发布近2年,高温津贴对相当多的劳动者来说仍属可望而不可及。不仅是农民工享受不到,连交警等公务员也在实施阳光工资后取消了高温津贴。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对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或者对高温天气必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很少涉及。与此同时,现行法规严重滞后: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暂行了50年,仍在暂行着。

  高温是一个大“烤”场。政府要在这个大“烤”场中,交上一份高温关怀的合格答卷。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包括弱势群体人员,共同参与修改暂行长达50载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对现行《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要补充高温下保护劳动者权益条款,制定出符合现实情况的相关行政法规,提交人大审议,并尽早实施。其次,要制定高温预警体系及应对措施,要明确界定何谓高温,包括户外温度和室内温度,并设置相应等级。细化到达到哪一级高温时就需要停课、停止户外作业,提供何种劳动保护。最后,明确权责关系,引入问责机制。加大对用工企业以及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唯此,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在热浪中充分享受到“制度性凉风”吹拂。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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