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网站看到,《市财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以及《广州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都已经挂出来。预算显示,本年度支出预算17804.18万元,在项目支出10272.77万元中,一次性专项项目支出5508.48万元,但列出具体用途的只有1102万元,有4000多万元用途并无列明。(《广州日报》6月6日)
尽管四千万元的专项支出用途,没有具体列明,但是人大仍然照常审议通过了。正是因为财政预算的粗化和模糊,无论是地方预算报告,还是中央财政预算,大都犹如“天书”,内行看不明白,外行看不懂,给行使神圣权力的代表们监督政府“钱袋子”流向,带来巨大的困难和不便。
可以预见的是,类似预算报告,一旦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固化模式,不仅不利于公共财政、透明财政的构建;也不利于公民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此外,还会制造腐败现象。过去一些年中,大量的财政问题,譬如年终突击花钱,都与财政资金违法行为有关。而造成这些现象有根本原因,就是预算没有任何制约性,“看不懂”的预算报告,总能顺利过关。
在国外,对“看不懂”的财政预算否决,早就屡见不鲜。比如,2005年5月29日,法国就是否批准《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说不派”最后以54.87%胜出,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据报道,“说不派”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欧盟宪法条约》不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样简单易懂,近千页文本,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终究十分陌生。
虽然我国《预算法》并未对人大及人大代表的预算修正权进行明确规定,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大享有预算草案修正权;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案。所谓预算报告修正权,就是对看不懂弄不清的预算报告,不予批准,换句话讲,就是“否决”或“枪毙”,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还未开过先例。2003年,广东省人大11位代表曾联名提出过预算修正案,却因种种原因未列入大会议程。而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尽管在去年人代会召开前发布了提出预算修正案的具体办法,亦没有代表行使这项权力。
这种权力之所以被长期束之高阁,一方面与人大代表素养有关。今后,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进行预算知识培训与更新;由预算权威人士组成专门机构,为人大代表提供详细、充分的财政预算简易读本;政府要提前向人大代表发放预算报告,让代表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等等。
与此同时,与现行预算制度安排有关。我国各级政府现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都归属于各级计划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归属各级财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掣肘,对计划和预算还缺少透明性和公开性。而许多国家计划、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者是“分家”的,比如有的国家政府预算并非由财政部编制,而是由总统办公室预算委员会编制,完成后再提交国会预算委员会审批,经国会批准后的政府预算,交由财政部执行。
总而言之,惟有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彻底“分家”,全面深化现行预算制度,才能激活人大对“看不懂”预算报告,进行断然否决的神圣权力。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