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倍增别再成了“被增”

2010年06月04日 14:40   来源:四川在线   赵光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中国现在应该说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所以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6月3日《人民日报》)

  作为中国劳动薪酬研究领域的权威人士,苏海南的意见需要引起重视。这个意见也是许多社会人士和学者的看法。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非常符合国家领导人近年来经常强调的要增加国民收入要求,更是民众的普遍愿望。

  多年来,我们的GDP年增量基本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可是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的增长,却远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际上是对过去多年留下亏欠的必要补偿。再不进行这样的补偿,我们的经济持续发展就会遇到障碍,也影响了人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质量,容易诱发各种矛盾。大幅度提高国民的收入,已经是国家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

  据悉,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达3.3倍,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这些问题都说明,收入的社会公平问题正在受到严重冲击,已经给国家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这样的分配现状应该有所改善,缩小这些差别,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利于缩小这些差别。

  假如我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样的计划落实,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必须能够给多数人带来实惠。决不能让这样的计划,成为“数字计划”、“被增计划”,民众实际感受不明显。这些年,统计部门统计,民众收入总在不断提高,可是大家感觉却是在“被增长”,要防止工资倍增又成了“被增”。

  按照我们目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虽然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不能说有太大困难,但是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如果今后物价增长过快,即使人们实现了工资倍增,可是得到的实惠也不可能“倍增”。又比如假如一方面涨工资,另一方面不断增加各种税收和开支,增加人们的负担,倍增计划的完成也会大打折扣。收入倍增必须是一种“纯倍增”。

  从国内外的发展形势看,增加国民收入应该成为今后的突出任务,这一点上上下下都达成了共识。收入倍增也好,大幅度提高也好,都是为了完成和实现这样的目标。因此,所有围绕实现增加国民收入的计划、措施,都应该是具体可行的,都应该能够给大家带来切实感受得到的实惠。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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