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就在王子发失去人身自由多年后,真凶覃汉宝现身。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王子发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中国青年报6月3日)
那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蹲冤狱的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这厢媒体就再次爆出又一起冤假错案。从佘祥林到赵作海,再到广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命案蹲监的冤情和悲情,一再刺痛公众的眼球和心灵——不能不发出追问,究竟有多少冤假错案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体系中,下一个被证实冤枉的又会是谁?
王子发是不幸的,他与命案死者同处一栋房子里,也同样被凶手刺伤,却被警方冤枉为杀人凶手,并被法院判处死缓。案件审讯以及庭审的经过和细节,已经无须多言,之前佘祥林和赵作海在这个环节都遭遇过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用脚去想也会明白王子文身上发生过什么。但不幸的王子发又迎来了自己的幸运,已经审结的命案,因为真凶的良心发现在狱中坦白自首而出现翻案脱罪的转机。然而,已经证明清白的他,却几年来仍在蹲大牢,重新堕入不幸的深渊,看不到冤狱的尽头。
陈述王子发的幸与不幸,会让人心情倍感复杂和沉重。为什么一个已经被证实冤枉的人,却还在遭遇蹲监狱的待遇?在事实已经清晰无比之下,为何还不放人?循着新闻报道我们看到,警方早已撤案并到王家赔礼,检方也早已递交报告,但法院却迟迟拖延不肯解决这起冤案。法院的理由是真凶覃汉宝固然自首并认罪,但当初杀人的证据却无法搜集,还要“补充证据”,这一拖又是三年。王子发案现象,并非孤例,媒体2005年曾披露河北聂树斌奸杀案在真凶出现后,在聂树斌早已被枪决的情况下,其案的纠错至今无果。
而对比赵作海冤案,最新的消息是,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在赵作海被证明无辜之后,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这说明什么?说明破案原本不难,一起11年前的无头碎尸案,警方在30天内就能侦破。而王子发案中真凶覃汉宝已然现身自首,司法机关明明可以调集当年王子发案物证一验便知真伪,比如那把凶器剪刀上,必然会留有覃汉宝的指纹和血迹。但司法部门还在纠结于“搜集证据”上,这个工作做了三年没有结果,令人如何能信服仅仅是因为“考虑到案件牵扯两条人命,我们很慎重”?难道非得当年案中死者从坟墓中爬将出来才能证明王子发的无辜?与聂树斌案并和分析,司法部门的暧昧态度并非在于对生命的尊重,而是存在担心被索国家赔偿和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巨大压力,一方面在于这对政绩的影响几乎是破坏性的;另一方面也可能出于部分官员的授意甚至是袒护,这并非没有可能,在几起案件中,都追寻到了当年办案人员高升为官的情况。
几起冤案的密集出现,必然会损害司法公信,也同样会击溃公众的心理安全感。再拿商丘柘城杀人碎尸案的侦破来说,对比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王子发案当年的情形,只能说明当年的侦办警方办案手法和思维简单、粗暴,甚至非常愚蠢,这几起案件当年都存在巨大的漏洞和疑点,警方却都只是紧紧揪住一人就不放,直到将他屈打成招。这完全是在草菅人命,是对法律尊严明目张胆地践踏。再发散思维联系,前不久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在命案侦破中拿精神病人抵杀人犯的案例,让人不能不担心,在当下司法系统所暗潜的、盲目追求破案率并下达“命案必破”指标的执法语境中,究竟有多少人蒙冤入狱?而他们怎么可能每个人都会如佘祥林、赵作海般幸运,能等到“死人复活”?而且在这种执法语境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含冤入狱者,而谁能保证我们都能如佘祥林、赵作海般幸运?
唯能企望的是,司法制度和程序能够进行自检和完善,真正消灭刑讯逼供和指标式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刑侦技术水平和手段,肃整执法队伍,方能还公众以司法信任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