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形势也日益严峻,暴雪、大旱、洪涝、黑风暴频频发作的今天,平顶山市湛河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确“谁种树、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群众在规划框架内造林,并在种树中获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短短三年时间,该区绿化荒山、废弃地、河滩、高速通道等13000多亩,全区涌现 “观光果园”、“线形庄园”、苗木培育园200多个,万余农民靠植树造林发家致富。 (5月20日新华网报道)
“植树造零”,曾是群众对许多地方植树只注重形式而不讲效果的戏谑。早在几年前,南京林业大学一位教授就曾算过一笔帐:如果将我国历年来的植树造林面积相加,我国现在已没有可再栽树的地方了。可是,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不到2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是什么原因导致“年年植树不见树”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广大群众没有真正成为植树造林的主体。许多地方把植树造林看作应付检查的工作,挖坑栽种、统计上报、总结表彰,便大功告成;有的干脆把义务植树作为上电视、上报纸的“政绩工程”,少栽多报、无“种”生有、只栽不管,栽时有“数”,过后无“树”。结果,好多树种下去就死了,种了死,死了种,如此循环往复,表面上看种了多少多少树,完成了多少多少任务,但除了劳民伤财外,在绿化上并无什么实效。
要想突破“春天种,夏天黄,秋天死,冬天进灶膛,来年植树节再忙”的怪圈,只有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让群众在植树造林中受益,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树的成活率,才能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为参与植树造林的群众提供资金、技术等全方位扶持,由“植树主体”,转变为“服务主体”,使群众在植树造林中受益,这样的经验舍得我们借鉴。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