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被拍卖”,公权勿让自己无道可走

2010年05月15日 13:44   来源:荆楚网   朱昌俊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人民日报 5.13)

  对于这次的人行道拍卖之举,弋阳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信心十足地表示:“采取这种方式管理摊点,是根据政府的16字方针‘定点安置、行政许可、有偿经营、规范管理’来的”、 “竞价拍租效果很不错,超出了我们的设想,方向是对的,县领导肯定,老百姓满意”。政府有既定方针、“县领导肯定,老百姓满意”,看来,这位城管领导对拍卖行动也相当满意。不过,对于“老百姓满意”,却似乎经不起事实的考证。就在记者采访时,一位无奈参与竞拍的商贩向记者表示,“一天卖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几千元,除掉本钱,再除掉租金,根本赚不到钱”,对记者抱怨的商贩不再少数,这些民怨实在离城管口中的“百姓满意”很远。

  更令人感到滑稽的是,这一拍卖行动的目的被城管领导定位为“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则被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这里我们不妨算笔帐,69家摊点被拍卖到139390,每家摊点平均下来2万有余,几平米的人行道,此价格在江西弋阳这个并不发达的内陆县城,可想而知,并不是个小数目。假如我们不怀疑拍卖的初衷,那么“照顾弱势群体”的想法也极可能流产与现实;至于“公开、公平、公正”,平均两万有余的价格,足以把相当一部分的真正弱势群体阻挡在外,这样的公平、公正着实只能是少数人的罢了。对于拍卖得来的资金,一位城管领导表示,“县领导在大会、小会上都给了我们表扬,拍租来的近14万元全进了财政,我们一分都没留”。纵使城管没“伸手”,那么“进了财政”的钱用于何处,谁来给公众一个答复?

  人行道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告资源被城管部门毫无顾忌地挪为“私用”,用来拍卖。一方面,城管局是否有职责,有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市场运作?毫无疑问,本质上作为行政主管性单位的城管部门是不具备相应职责。另一方面,把人行道用拍卖的方式变成固定型的经营场所,也有违背常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再者,人行道被占用之后可能引发的交通和经济纠纷谁来负责?

  我们打量整个拍卖活动,政府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这样的事实已不容否定。公权力批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外衣,把自己转变成为一个出卖公共资源的商人,这无疑又是一起公权力代表上演的一起漠视民瘼、漠视法律、滥用公权的丑剧,这其中,权利制约和监督的缺位可见一斑。面对民众和记者的质疑,参与其中的一位城管领导放言“我们也是试验,真要群众意见大,大不了把钱退回去就行了。”显然,这样的事在城管的眼中,只是“退钱消灾”的“大不了”,公权何以对违规操作这般无所谓,违规违法成本过低显然是重要诱因。

  人行道被拍卖,公众资源为政府的的财政增长让路,这样的逻辑继续,公权也必将走上五道可走的田地。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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