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部门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让摊贩们竞价拍租用权,价高者得,可以合法占道经营。经过多次竞拍会,城管部门拍出了69个摊点的经营资格,收取139390元竞拍资金。
《人民日报》记者前去采访时,询问收钱时开的什么发票,弋阳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诸庆华答道:由于软件方面的问题,电脑打发票时出不来“占道费”,只能用“占道挖掘费”替代。
其实,“挖掘费”比“占道费”更贴切、准确——弋阳城管很善于“挖掘”权力的含金量。
看看他们是怎么“挖掘”的:把人家的饮食店门口的人行道划成出租摊位,拿来拍卖。门口人行道上设了摊位,饮食店生意还怎么做?饮食店主只好把自己门口的人行道拍下来,平白无故地多交了一笔钱。弋阳城管的“挖掘”能力,真让人佩服。
江西弋阳城管拍卖人行道摊位,有个很好听的说法:“照顾弱势群体”。王和生在弋阳县广场路丰泽商厦前卖了4年水果,他上有九旬老母,自己患有糖尿病,水果摊是他唯一的谋生手段。实行拍卖后,王和生为了这个摊位的一年经营权掏了6000多元。难道这就是一个弱势者应该受到的“照顾”?
弋阳城管为了“挖金”,已经到了无视法律、法规的地步。拍卖是商业经营行为,城管是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合法的拍卖主体;人行道等公共空间,是公共资源,城管有管理权,但不等于有支配权;说拍卖就拍卖,显然是越权了。
记者询问拍租公共资源的依据何在,弋阳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一会儿说是《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一会儿说是第十条,而实际上这两款条文和人行道拍卖没有一点关系。理屈词穷之下,舒弋明才说“我们从来没干过拍卖,难免经验不足,出些问题也是正常的”。
但是,据参加拍卖的一位摊主反映,拍卖现场有人质疑有些条款不合适,应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主持拍卖的舒副局长说:“在这里我说了算,你不要就出去!”
就是这种无法、无据、无理的拍卖,“县领导在大会、小会上都给了我们表扬”。权力没有监督,反被纵容,难怪特别能“挖掘”。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