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为工作失误向公众道歉其实并不丢脸

2010年05月14日 07:04   来源:红网   黄名金

  2008年3月,河南沁阳8位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并被以诽谤罪判刑。去年8月事件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被撤销,公安部通报错案。之后,政府让还关在看守所的农民“待罪”离开,督促领“补偿款”了事,且拒绝承认错误,为此村民们拒绝领取补偿款。(5月13日《新京报》)

  8名曾被“挂牌”公捕后判刑的农民,只是期待政府给一个说法,一个道歉,为啥就那么难呢?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不论是谁都不可能不犯错误。有错认错,既容易获得谅解理解,又是改错进步的前提,可在公安部通报错案之后,地方政府还是拒绝承认错误,确实令人值得深思。

  我们知道,政府和普通公民处在平等的地位。既然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承认错误是一件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那么政府道歉也应该不是一件难事。普通公民认错能够能得到谅解,政府的道歉也可以得到公众和社会的理解,遗憾的是河南沁阳政府不仅不认错,甚至还搞小动作(让村民领“补偿款”了事),以此掩饰自身的瑕疵和纰漏。让人肃然起敬的是,这8位村民并没有被这些“补偿款”迷倒,他们希望政府先弄清楚事理,再谈赔偿。

  其实,判案出现差错在所难免,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知错能改。为什么同样发生在河南地区的“灵宝帖案”,灵宝市委、市政府敢于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灵宝市公安局局长敢于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并给予王帅国家赔偿,而沁阳政府就不能给这8位村民道歉呢?

  此外,相信大家还记得“孙中界事件”,在认定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不正当的取证手段,误导公众和舆论之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表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一充满诚意的道歉,最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

  政府由于自己的失误而向公众道歉,已经不是罕见之事,较早的政府道歉可以追溯到2004年春在吉林省发生的一场大火。笔者认为,政府官员能主动道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相反,那种做出了事拒不认错的地方政府,显然是难孚众意,有悖善治理念。

  政府因为工作失误向公众道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政府对人民权利的尊重。河南沁阳8位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无形中名誉受损,他们要求政府赔礼道歉,再也正常不过。政府官员为什么要道歉?那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误。笔者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不光认错就行,地方政府还需要认真吸收经验,以实际的行动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这才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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