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是赵振晌。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缓。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村里。昨日,河南省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案系错案,撤销原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死人”复活、冤案昭雪,类似事件近年接连发生。赵作海案活脱脱就是数年前湖北佘祥林“杀妻”案的翻版。
虽然最高法前院长肖扬曾说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但较之已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等人,赵作海、佘祥林算“幸运”了,毕竟他们还能洗冤昭雪。但赵作海“妻离子散”,佘祥林母亲含恨而死,这样的“幸运”又透着多少悲凉!
和佘祥林案一样,赵作海案有着太多的疑惑需要追问。一是人的问题。亡者归来,赵作海杀人有罪的证据链顷刻土崩瓦解。但反过来看,既然赵振晌没死,赵作海为何承认杀了赵振晌?亲属说赵作海曾遭刑讯逼供,虽然警方目前尚未承认,但近年一系列冤案背后,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如佘祥林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刑讯逼供已成了铸成冤案的关键一环。试想,一个正常人怎会冒着被杀头的风险去承认杀人,还做了9次有罪供述?即便承认,他又如何编造得出和现场一致、只有当事者或警察才知道的细节?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他怎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唯一的解释就是有人滥用权力刑讯逼供。
而且,故意杀人罪定罪程序复杂,要经过警方侦查、检方起诉、法院审判等多重关口,死缓的判决生效还要省高法复核。冤案在证据链上不可能天衣无缝,事实也是,作为证据的那具尸体并未鉴定出就是赵振晌。在公检法互为制约的链条上,如果任何一个人能够严格把关,挑出纰漏,无罪的公民就不会蒙受冤狱11年。千疮百孔的赵作海案能顺利地“过五关斩六将”,是有人玩忽职守还是面临“限期破案”的压力?值得深思。
二是诉讼机制的问题。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不明确,虽有无罪推定的精神体现,但尚未完全确立具体原则。现实实践中,不少司法人员甚至民众有罪推定、罪疑惟轻的理念仍根深蒂固,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推行艰难。而有罪推定与刑讯逼供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罪推定易导致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则必然导致屈打成招。
奇迹,使赵作海和佘祥林洗冤昭雪。但杜绝冤案,不能寄望于奇迹,根本还在于制度变革,改变诉讼机制,确保程序的公平公义。此前,佘祥林案曾一度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后因阻力悬搁。赵作海案再次暴露刑事诉讼机制的沉疴痼疾,所以,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应该提上日程了,如规定看守所中立化、羁侦分离,明确确立无罪推定、缄默权原则,从制度上根治刑讯逼供。
只有这样,才不会再有赵作海、佘祥林入冤狱,司法公信力才不会再次屡屡受损。
文/刘书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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