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才能维护保障房公平

2010年05月07日 07:06   来源:新民晚报   乔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针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规定。

    在上月26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违规转租作收回处理,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连续两份文件,可以看出解决保障房乱象的决心,然而,文件传递的约束力仍然不够。保障房建设不仅体现着政府的善政,而且公众接受、鼓励财政资金大量用于保障房建设,也是公众的善心所系。保障房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道德房,无论是谁,只要把手伸向保障房,伸手必被捉,且须付出沉重代价。

    而如果对违规转租等行为只强调收回,显然过轻。何况,收回建立在被发现的基础上,在现时情境下,不被发现的可能性还比较大。仅仅强调收回,不过是“罚酒三杯”,对于违规者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在收回的基础上,同时运用其他社会管理模式来加以处罚,比如媒体曝光、记入诚信记录,甚至采取法律手段。对于违规转租等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保障房的种种乱象持零容忍态度,既是对善政善心的呵护,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