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是行政敲诈

2010年05月06日 13:31   来源:荆楚网   赵光瑞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5月5日《新京报》)

    本来不应羁押的人强行收押,然后交了保证金被放人取保候审,不愿交两万元“活办”费的则被判了刑。开的假拘留证居然是假的,抓人放人全看有没有钱。这样的“执法”,令人恐惧。可是,这并非个案,有公安系统人士指出,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都“潜规则”了,起码说明了两点,一是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的行为,在一些警察内部非常普遍。二是说明这样的事基本是半公开或公开进行,所以“大家心知肚明”。否则,何以能够形成“潜规则”呢?

    这样的执法现状,能不让人感到担忧吗?联想到前几日通过的“依法抓错人不赔偿”条款,更加令人担心。一些警察不仅可以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而且抓错了还可以不赔偿,当然也就不需要被追责。这样的司法环境,能不纵容某些警察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形成“潜规则”吗?!我始终没有弄明白,“抓错人”怎么还会是依法呢?

    有的警察之所以把抓人放人看成生财之道,是因为这样做非常隐蔽,一般的人看不出破绽。如果哪个地方出现了问题,抓人就是警察的职责,管它抓得对与不对,先抓起来关起来再说,反正还有上面“依法抓错人不赔偿”的规定支持。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又有法律规定,谁知道这里面的是非?

    其实,当今中国,靠×吃×是非常普遍的“潜规则”。官员靠权力收取贿赂,医生靠处方获取好处,警察当然也可以靠“执法”发个小财。所以,执法变成了“执罚”,在警察当中非常普遍。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看似有的警察的自身毛病,实际上是社会通病,如果仅仅是警察守规守矩,那样反倒有些不正常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行为。警察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其中有利用权力胁迫的成分,不仅涉嫌诈骗,而且涉嫌敲诈,是典型的行政敲诈行为。对于这样的问题,以往总是以行业不正之风来论,这是在明显袒护警察的恶行。这也是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成为“潜规则”的一个重要原因。执法者知法犯法,利用职权牟利,必须依照法律严查严办。对这类行为的姑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就是在恶化我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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