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曝出,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新京报5月5日)
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代表国家意志、法律威严和权力影响的拘留证,竟然也可以造假,出现“阴阳”版本,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用来谋取私利。而且,这还不是个案和特例,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已经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实在令人不寒而栗。警察是国家机器,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当这“机器”被金钱收买和被铜臭玷污,还能够制造出什么?
新闻里披露,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未被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耐人寻味的是,他们涉及的事情此后再无下文,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罚没。要不是事情后来被内部人士捅开黑幕,谁也不会想到,所谓拘留是假,收取保证金是实。公安机关动用国家公器,以共和国法律的名义,以拘留这一强制手段,逼迫犯罪嫌疑人就范。在这里,拘留不再是法律实施正义的手段,而是公安机关创造黑色收入的工具。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与否,本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但只在公安机关极少数人操作的内部封闭运行状态里,任何规定都显得苍白无力。这又一次证明,缺少监督的地方,必然产生腐败。长期存在在公安部门、且“大家都心知肚明”的“阴阳版拘留证”,说明某些执法机关以“法”谋私到了利令志惛的程度,国家机器的公信力被他们丧失殆尽。
多亏了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张文慧的实名举报,长期隐藏在公安系统内部的腐败才显露了冰山一角。她提供的证据,也得到了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的佐证。他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公安部门依靠它谋取利益。张文慧更进一步提供了详实材料,灵寿县公安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没收保证金约14万。然而,揭开了盖子,并不代表上级机关有勇气壮士断腕,有错必纠。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省厅和市局都查清楚了,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但回避了实质问题,用“程序错漏”遮掩了拘留证造假问题。拘留证造假,既是伪造国家公文,也是对公民实施非法拘禁,都得承担刑事责任。一起刑事案件,就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到了拘留证也能造假的地步,国家辛辛苦苦建立的法治社会,其脆弱的根基早就被腐蚀的斑驳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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