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拘留证”不过是“权力创收”的道具

2010年05月06日 09:53   来源:中安在线   武洁

  河北灵寿6名农民不符合羁押条件,却被警方收押,缴纳保证金后才准获释。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为假的。

  在记者的调查中,石家庄市下属某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说,当地不少公安局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到钱——想抓某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的人想出来,也得花钱。(今日《新安晚报》B16版)

  既然别的单位和部门都有创收致富的办法,譬如上海某地城管的“钓鱼执法”,当然没有理由让河北某地公安部门成为叮当响的“穷庙”。事实上,只要手中有权力,创收就是小菜一碟,就连手机“双向收费”都可以让运营商赚得盆满钵满,而抓人、放人对于公安局来说又是最拿手的专业本行,只需在抓人和放人的过程中如法炮制“双向收钱”,得来全不费工夫,焉有不富之理?

  只不过,公安局固然有抓人、放人的权力,但权力终究不能随意行使,抓人、放人更不能率性而为,公安局要抓人、放人,也得遵循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律程序。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为例,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必须出示拘留证。而发放拘留证,则必须由具体办案人员提出申请或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由局领导决定,还要留下存根以待上级核查。有了这么多的掣肘和制约,抓人和放人就不能任意妄为,收费当然也就难以随心所欲了,创收算盘遭此阻碍,的确令人扫兴。

  不过,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假如这点障碍就能阻挡某些地方公安局的创收计划,也太小看了人家的能力。既然“真拘留证”有着这么多的麻烦,而且难免受到各种各样的监督与制约,“假拘留证”取而代之,也就顺理成章、并不意外了。不难想象,“假拘留证”不仅不需要履行上述繁冗的程序,还可以雁过苍穹不留痕迹,从而免于监督。这样一来,“假拘留证”完全可以去顺应市场的需求,而不必有太多的顾忌——只要有人送上钱来,“假拘留证”便应有尽有,公安即可代劳“抓人”;再合理利用“取保候审”之类的名目,被“假拘留证”拘留的“嫌疑人”要想出去,同样要用金钱开道。对于某些地方的公安局而言,“假拘留证”的经济效益还真是与印钞票有的一拼。

  “假拘留证”的横空出世,固然为“捉放曹”的双向收钱铺平了道路。但是,某些地方公安局的如此创收,必然是以滥用权力、亵渎法律、鱼肉百姓为代价的。当有钱能买“拘留证”,有钱能让公安局抓人或放人时,会有多少无辜者遭殃,让人不敢想象!不难看出,“假拘留证”本质上依旧是权钱交易的产物,不过是“权力创收”的一个道具,如果真的想让“假拘留证”现出原形、让一些部门的“权力创收”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恐怕还不能完全依靠无辜者来喊冤、有良知的知情人举报,而必须给肆意荒唐、见钱眼开的权力套上辔头。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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