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拘留证牟利暴露羁押制度缺陷

2010年05月06日 06:07   来源:西安晚报   鲁生
    河北灵寿县6名农民,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被抓。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灰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假拘留证”假在何处?这要从法律规定的程序方面去衡量,一般人从外观是看不出来的。拘留证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求由相应的公安机关及其负责人签发,而且还要求留有存根及一定数量的正副本,以便执法机关入档和羁押机关留存。没有存根的拘留证意味着“体外循环”,可以随意处置,无法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根”的拘留证就是“假”的。

    正如“业内人士”透露的那样,由于有了“无存根”台账,“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还得花钱。如果能控制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用假拘留证牟利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后果是极其可怕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极端恶劣现象呢?显然不能用“办案瑕疵”来轻描淡写了之。

    “用假拘留证牟利”再次暴露了我国羁押制度的缺陷。假拘留证的盛行,根本原因在于开具刑事拘留证的整个流程都在公安系统内部而且是同一公安机关内部循环,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

    这意味着,公安局领导只要控制一个内部部门就可以完成用假证拘留的全部程序。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趋动和严重的经费短缺压力下,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很难做到“廉洁自律”。看来,只有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羁押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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