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是挟公权打劫

2010年05月06日 11:17   来源:千龙网   汉应民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未取保候审的村民后被判刑。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为假。记者调查发现,警方有两本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公安系统人士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5月5日《新京报》)

    警方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法抓捕、羁押嫌疑犯,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无可非议,民众对此也会给予理解与配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抓捕、羁押嫌疑犯必须有理有据,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精确制导,避免误伤无辜。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事关公民权利与执法合法性的问题上,公安局长竟然在案件讨论会上提出“不管够不够条件,几个组织者必须刑拘”。不够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刑拘公民,这不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吗?为了完成局长大人布置的“刑拘任务”,警方不顾事实,强行抓捕、羁押根本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公民。法律尊严与民众权利何处安放?这不是违背法律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吗?警方如此执法犯法,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尤其令人愤怒的是,警方出具的拘留证竟然是假的。拘留证也有假的,以后谁还相信警察执法?记者发现,警方有两本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另一本帐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公安系统人士进而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好一个潜规则,抓人是为了罚款,放人也是为了罚款。交钱就放人,不交钱就判刑,法律成了被人玩弄于鼓掌之中的变形金刚。这不是挟公权以令打劫吗?行文至此,警方伪造拘留证非法抓人创收的用意已经昭然若揭。警察如此执法犯法令人愤怒与震惊。

    笔者注意到,在执法经济广为公众诟病的话语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取消了罚款创收指标,实行了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而灵寿县警方反其道而行之,执法犯法,伪造拘留证,违法抓人、放人创收。把执法经济“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令人叹为观止。

    其实,要说警方不懂执法经济的危害,那是“冤枉”他们。但在执法经济面前,法律尊严与民众权益被权力踩在脚下,权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张狂表演。也正是权力意识的张狂,导致部分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置法律尊严与民众利益于不顾。且不说部分警察本身深谙罚款之道,对执法经济乐此不疲。在局长指挥下属创造条件抓人的现实语境下,就是正直的警察也会慢慢变坏,刻意去挑公民的错。当然,我们可以谴责滥用执法权、执法犯法的警察,但我们指望他们主动放弃执法经济,并不现实。规范警方执法权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执法漏洞需要修补。

    既然媒体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调查,果断割掉这个执法毒瘤。毒瘤怎样割?依法追究伪造拘留证非法抓捕、羁押公民者的法律责任,赔偿被错抓公民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十分必要。这既是为了还无辜公民一个公道,也是为了重新树立警方的公信形象。

    我虽然不主张无限放大个人自由,但是坚决反对执法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前,我们总说要加强法治建设,但是太多的事实表明,现在缺乏的并不是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信仰。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而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警察执法犯法、非规范执法的个案多起来,警方的公信力势必会受到进一步伤害。警方对此显然不可掉以轻心,而应引起反思。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检视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更好地执法为民,避免执法犯法的闹剧重演,重新树立警方的公信形象。十分重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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