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体面劳动”落到实处

2010年05月06日 13:06   来源:东方网   刘功润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事实上,“体面劳动”也并非第一次如此隆重而热烈地进入公众的视野。犹记得,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只需稍作解读,便不难发现,虽然两次都论及“体面劳动”,但意味却有不同。两年前,“体面劳动”的提法,更多地或是表征为一种“向往”、一种“诉求”。正当的职业、体面的劳动、积极的价值、有尊严的生活,同为全世界劳动者的愿景。然而,总书记此番重申“体面劳动”,分量绝不止于“愿景”——“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等皆为“实打实”的工作要求,“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更是掷地有声。

    殊不知,“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实则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全一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体面劳动”、为劳动者谋求更多福祉,其实早已内化到我们党的施政纲领中去了。

    当下,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激发经济活力,但也客观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大变动,劳动利益关系调整,许多职工面临下岗、失业和再就业;外资大量涌入,推动了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引发出更多的劳资矛盾和文化冲突;民营私企日益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却也增加了劳资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这些使得工会的维权任务愈加艰巨,迫切要求工会组织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更好地担起维权重任。然而,维权仅是“第一步”,实现“体面劳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实现“体面劳动”,重要的是让“体面”落在实处。研究表明,我国的劳动所得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另有数据显示,在国家统计局划分的16个大行业中,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的人均工资之比在2006年已高达4.69倍,比值最大的省份已经接近6倍……差距的沟壑,让劳动者何谈“体面”?实现体面劳动,可谓任重道远。从长远看,让劳动者不再拿“廉价工资”,让劳动者住得上房、买得起车、有时间旅游、有余力为子女和自身教育付费,将对国家更有利。

    实现“体面劳动”,要求劳动者不仅有一份养家糊口的“活计”,还要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安全的工作条件、充分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中更为广泛的权利,意味着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可以通过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来主宰自己的命运。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利益问题,正在逐步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既是执政党的目标,也是执政党的责任。惟如此,劳动者才能真正淡化身上的工具色彩,才能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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