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几起公共事件都表现出同样一个特征,就是丑闻曝光后,主管部门都“雷厉风行”地进行了迅速的处理。比如,“行长酒后猥亵女子”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迅速将行长撤职,并对旁观的副县长实施停职检查;媒体曝光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后,相关负责人连夜受到处分。4月14日的央视“新闻1十1”将此种现象称为“媒治”,并认为从人治到“媒治”是一种进步,但是“媒治”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媒体创造了“媒治”的概念,即媒体治理,与人治与法治相对应。其实,这种“媒治”与过去的人治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领导看到了媒体的报道,然后下指示、作批示要求整改和处理,以自上而下的领导权威让事件得到处理。“媒治”只是一种表象,表面上看是媒体曝光促进了处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领导的权威。媒体监督的威慑力,不过是“狐假虎威”而已。“媒治”,可能是媒体人对自身功能自作多情的阐述,不过是一种幻觉罢了。
有些事件中,媒体报道再厉害,可相关部门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体又能拿他们怎么办?“媒治”要起作用,还是寄望于人治发挥作用。“媒治”,不是人治与法治的中间状态,而是依附于人治的一种变种。
再来看看上述两起事件,似乎充分体现了媒体曝光的威力: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部门不得不连夜处理——可这种处理,看上去是雷厉风行,其实很多时候不过是想转移舆论视线,让地方迅速从媒体中心中解脱出来。也就是说,这种“迅速处理”不过是一种危机公关手段罢了——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迅速处理一下给舆论一个交代,等这阵热点过去了就没事了。
无论是固始还是郴州,主管部门迅速处理丑闻当事人,又是撤职又是处分,看上去像是在严惩当事官员。然而,大量事实表明,如此迅速处理对当事官员更像是一种保护。立即处理,不过是让他们暂时避一下舆论正盛的风头而已。将他们立即撤职,等于将他们与舆论隔离,让他们免受媒体的考问。迅速处理也向舆论传递了这样一种意思:既然我们已经迅速处理了,你们就别再追问下去了。当然了,在当下宽松的问责制度下,暂时的处理并不会影响到官员仕途,等风头一过,这些被处理的官员大都会复出。
毫不客气地说,所谓“媒治”效果,不是媒体的成功,不过是有些部门应对舆论的一种公关技巧和宣传技术。在与舆论和媒体的长期博弈中,他们总结出一条规律:官方保持沉默,只会刺激着媒体无休无止地追问下去,问题会越来越大,自己会越来越被动。而一开始就高调回应连夜处理,则能占据主动位置。这样的“迅速处理”是一处“反火”——面对舆论熊熊之火,顶上去是不行的,而你也烧一把火迎上去,这种“反火”就能将熊熊的舆论之火给顶住。舆论很容易鸣金收兵欢庆胜利,媒体的视线一转移开,一切又回到了权力掌控之中,该复职的复职,该报复的报复,该掩盖的掩盖。
正因为法治程度不高,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有一种强烈的媒体依赖症,也就是有人所说的“媒治”:只有某个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和激起很大的民愤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才会启动问责制,才会想到处理几个官员给舆论一个交代——可是在媒体之光照不到的地方,问题很难得到处理。
这种“媒治”根本是靠不住的。首先,媒体很有限,他们每天关注到的事件其实很少。其次,媒体并不一定靠谱,媒体一方面容易被商业封口,另一方面容易被权力封口——一封口,媒体就不行了。最后,媒体有自身的弱点,他们只对新事和热点有兴趣,一个问题只有迎合了媒体对新闻价值的追求时才会得到报道,而多数问题缺乏这种新闻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