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潇湘晨报4月8日报道)
胜败乃兵家常事,“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的不服输精神值得褒奖。而在法律上,孰是孰非,泾渭分明自有明证,再三纠缠,难免有扯皮之嫌。现代法治社会,仅为心中愤懑不能服法,执着地做个“讼棍”,表面上是相信法律,内心却没有法治精神。作为企业公民,这样容易“情绪激动”,不顾法律威严,实在是要不得。
开发商的“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法院也跟着“高了”,就让人莫名其妙。“情绪激动”值得同情,但法院也没有义务照顾败诉一方的情绪。
当地法院四次立案,逆“两审终审制”规定而行,显然属于违反再次启动司法程序,知法犯法,必然是需要极大的驱动力。在开发商“情绪激动”的后面,也不会只是对着当地法院宣泄情绪,法院又不是没见过撒泼装疯的,怎会如此轻易动凡心呢?可以说,没有强大有效的“公关”,当地法院肯定不会如朋友般矫情,关照起开发商心情来了。
在我们“苦笑”当地法院立案理由雷人的同时,更需要弄清“情绪激动”的传染机制。个中病理,很难说不是金钱权力的勾兑过程,二者结盟,自然带来法律天平的不正常倾斜,持理的一方权益受损就在所难免。开发商一打喷嚏,法院就发烧,当地司法机关的免疫力漏洞不容忽视。
开发商“情绪激动”的真正危害在于,容易让法律的正义又回到了原点。因为,法院能不能在新一轮的审判中“清醒”地司法,让人存疑。开发商能让当地法院“发烧”,也说不定能让某些司法人员“难得糊涂”。一旦公正的原则被打破,正义就会隐遁,那时候虽然开发商“情绪正常”了,但对守法的房主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败诉方“情绪激动”居然都能让法院心神不宁,背后自然有值得深挖的暗箱环节。不患无词的借口,映照出的是权钱勾结的魅影,遮遮掩掩的说辞,无疑是一种丑恶的交易。司法机关沦为开发商的伙伴,为不当利益的冲动前驱,炮制出尔反尔的审判,其后果将是法律的尊严被愚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