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预算。(3月11日《新京报》)
政府预算本质上是如何开支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一方面,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缴的税花到何处;另一方面,他们有权监督政府将税收如何花销。政府预算公开不仅是作为“政府奶娘”的纳税人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也是宪法和执政党政治报告赋予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的须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表示,预算资金是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群众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更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预算公开是应有之义。对去年广州市向公众公开部分部门预算,他如是评说:“其实我觉得没什么,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政府早就应该做到这点。”
公民纳税意识强烈是健康公民社会的文化标签和文明公民的身份符号。美国有种说法是:人一生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税收与财产、秩序、宗教、家庭并列,成为美国人忠诚崇拜的五位社会天神。然而反观当下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国人视“偷税有理,偷税有利”为圭臬,纳税意识还远未达到“纲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起点价值认知,更遑论达到“两件事情”的理想境界了。预算资金是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公开,公众自然在明白政府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的同时,也晓悟了“我出钱向政府购买了哪些公共服务”,从而明晓“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之三昧。可见,预算公开不仅可以满足纳税人知情权,还可以强化他们“我是光荣的共和国纳税人”的身份认知和文化自觉,进而强化他们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纳税意识。公开政府预算藉以公众监督,还可以促使政府不敢浪费纳税人的钱,从而外逼政府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和亲民政府。无疑,预算公开是公民社会的题内之义。
应当说,现下政府预算要不要公开大抵已然形成政界学界民间共识。我的问题是,预算公开远未达到规定要求和民众期待。近些年,国务院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内部公开,即在国务院内部公开,但迄今尚未有一个部门预算向公众公开。高强透露,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多次做过类似要求要做到预算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民众的监督,但实际执行情况还不令人满意。他表示,“我也可以坦率地告诉大家,今年即便公开了,也达不到大家要求的那么细。”此外,公众反响最大最为强烈的“三公”支出公开还有难度。不过高强亦直言,预算公开要让公众满意还需做更多的基础工作。他举例,为什么现在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呢?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现在财政上的预算科目没有这一项,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既包括汽车桌椅板凳,也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还细化不到每一项的支出。“这是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统计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
其实在我眼中,推进预算公开之难与其说是技术难,毋宁谓之认知阻。换言之,技术难易解,认知阻难破。高强表示,为解决该问题,财经委在审查预算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明年向人大报告预算时,要报告政府的基本建设情况和政府行政开支情况。”他透露,财经委在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明确要求:“在预算经过批准之后的15日内向社会公开。”凡是提交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都是可以公开的,通过财政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该要求是否包括目前为止从未公开过的部门预算?答案是肯定的。
法治社会,解决官员认知阻力,归根到底还得依靠法治办法。换言之,要靠人大立法和监督上的作为。令人乐观的是,经过预算工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近两年工作,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出来,8月将提请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如果预算法修订草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将意味着在中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而预算外收支虽经财政部门多年努力,仍有一些未能纳入监管,它也是“小金库”的重要来源。鉴于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未经法律程序进行调整的情况致使大量预算收支脱离人大监督,此次预算法修改明确“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为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修改还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对下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高强表示,“这不仅取决于政府部门公开的意识,还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具备公开的条件。”而我想说,既然“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具备公开的条件”自然指日可等,未来推进预算公开速率绩效如何,则“取决于政府部门公开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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