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认为,在人们纷纷痛斥大学“行政化”的同时,我们可能又走进了另一些误区。他表示,“去行政化”不等于不要行政部门,“去行政化”不是把有职务的优秀学者排挤出学术活动在现阶段,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存在行政级别的大环境下,如果只是简单取消了大学的行政级别,不仅不会强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地位,反而可能恰恰会起到弱化的作用。(3月9日《南方日报》)
我个人认为,黄达人校长的这些见解,是非常有道理的。在讨论高校“去行政化”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应该就“去行政化”这个核心概念建立基本的对话共识。否则,就会越讨论分歧越大,越讨论就越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向。
我们在讨论我国高校管理的时候,往往是在自觉不自觉地拿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现代大学制度作参照。众所周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是西方现代大学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西方现代大学之所以能够“无行政化”,法律确认的大学自治是最基本的前提,没有大学自治,就谈不上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的本质是“自下而上”的决策,必然使得高校行政以服务为价值本位;而我国的高校行政化,本质上是“自上而下”的决策,必然使得高校行政以权力官位为价值本位。因此,高校去行政化,核心的问题不是高校有没有行政级别的问题,而是要将高校从政府的行政下属性组织中解放出来。
以美国为例,在1980年5月4日之前,教育部是一个非内阁成员的独立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仅仅是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和整理有关教育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政府机构和公众。即使后来教育部成为了美国的一个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也主要在于特殊教育领域的协调和统筹,如弱智人教育、残疾人教育、扫盲教育、教育贷款以及科技教育等,与高校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也不能直接干预学校事务。基本上可以说,除经费外,美国的高等教育与政府无关。美国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学位授权管理机构,高校的办学许可与学位授予权主要由高校所在州的法立法机关负责把关,只要不违背法律,便可独自管理,政府不得干预。
而我国高校之所以行政化,是因为我们办大学的目的一开始就不是让大学实现自己的目的,就是要让高校为社会服务,而实现这一思想的最便捷途径便是高校行政化,于是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将高校的设置、招生、教学、人才培养、学位授予等,都授权给了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用辩证的观点看,高校行政化,长时间以来确实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现在却成了高等教育进一步实现质的飞跃的重要制约因素。
大学为社会服务,应该建立在大学自身能够顺利发展的基础之上。大学应该引领社会发展,而不是跟着社会摇摆而失去自我。解铃还须系铃人,要真正实现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要将高校从政府的行政下属性组织中解放出来,仅仅依靠教育部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必须将大学自治作为国家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配套来进行,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学术与行政的关系界定清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