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人大会议上的一个极大的亮点,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五权”概念。温总理说,要保障民众的“五权”,即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对比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人大会议上提出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发言,此次多了一个权,即选举权。
政府工作报告中,与“五权”呼应着的,是温家宝总理的另一段话:——“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把这几段话联系在一起,我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联想:中国将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会围绕选举权来开展。
我之所以有这样的联想,出自一个简单的事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是因为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性;政治体制改革若想取得成就,同样要激发民众的热情。此番温总理强调选举权,将之置于“五权”之首,细细琢磨,大有道理。
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方式固然多种多样,但其最重要的方式,无疑是挑选出自己最信任的人,去代表自己,去参政议政,去制定国家的制度法规,去落实自己的利益诉求。而知情,正是正确选择的前提;选票的取舍,正是最有力的表达和最有效的监督。如果缺失了选举权,其他四权将变得软弱无力。
并不是说,在温总理强调之前,民众就没有选举权。在国家法律层面,民众的选举权早已明载法典。但是民众一直未能深切感受到选举权的存在,也不大珍惜选举权。其原因,是这么多年来我们的选举权一直流于形式。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沟通,基本上是在圈定了候选人之后的一个画圈行为。
所以,在现实层面,选举权仍然存在一个有待落实的问题,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如何让被选举人真正出自民意,并为民众利益鼓与呼,绝不是一个善良的愿望可以达致,而需要精巧的制度构造和严守制度的决心。最应祛除的是长官意志习惯性的包办代替。
具体而言,落实选举权有三个环节:第一,候选人的产生,应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而不能暗箱指定。第二,候选人应公开自己的施政见解,接受选民的质询,并就选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以达成与选民的充分沟通。第三,选民应自由投票,而不受外力强制。而在现实中,往往忽略了前两个环节,一步跨入投票,常使人有“不知如何投、投了也白投”的慨叹。使前两个环节充实丰满起来,必将激发起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民众的政治满意度,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将因之而鲜活起来。
温家宝总理说了一段感动人心的话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想,让每一个公民实实在在地拥有选举权,感受到自己国家主人的身份,必将有助于温总理美好愿景的实现,那么,就让我们共同来憧憬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