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提问时,温家宝解读了“尊严”的三个含义: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2月28日新华社)
今年的新春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在只有800个字的讲话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而今,总理对“更有尊严”进行解读,将“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央高层对老百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强烈关注,满含着浓浓的政治关怀和人文关怀,是对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全新诠释,彰显着大国总理重视网络民意、与网民互动的积极姿态。总理的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论,意味深长,让人鼓舞,给人憧憬和期待。
人之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尊严”是人们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小康甚至富裕生活程度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着。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全面的提升,不少人感觉活得没有尊严、“很卑微”。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过往各级各部门的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可说是“凤毛麟角”。相反,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比如“钓鱼执法”、“躲猫猫”等轮番上演,令法律蒙羞。那些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草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其起码的“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如何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我以为当落实好总理提出的“三权”:一是要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不管你是富贵还是贫穷,也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是多还是少,只要是个合法公民,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着;其次要确保公民的生存权,让公民享受更加舒适的衣食住行,更小的城乡差别,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第三要确保个人的发展权,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充足的条件。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须尽快走出片面追求GDP的发展误区,更加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期盼更多的领导干部以总理为范,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谋民之利,解民之难,排民之忧,扶民之危。如此,老百姓才会真正过上更幸福、更有尊严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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