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4日在他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他介绍,这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公务员,具有“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这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3月5日《新京报》)
在均衡教育资源成为教育改革重中之重的当下,周洪宇的建议可谓切中时弊。日本、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都把教师定位于公务员或教育公务员。教师受公务员法的制约,政府可以强制性地对教师进行校际之间的调动,达到均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目的。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时期内,我国教师都属于国家干部,但在教育产业化歪风冲击之下,教师身份变得模糊不清。许多公立学校已或明或暗地成为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广大教师实际上成为企业雇员。义务教育学校被赋予法人地位,固然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了教师积极性,但又造成学校之间恶性竞争,拉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际差距,使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也使政府无权调动学校的教师。另一方面,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由国家举办,有法学家认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上已不具备作为法人的成立要件,不具备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的能力。所以,当前很有必要重新给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师定位。
在此之前,理论界已有人提出均衡义务教育的三种选择:一是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二是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三是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去年3月6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时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而周洪宇教授主张的是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教育公务员”显然比第三种选择主张的“国家工作人员”更有吸引力,但与党政机关实行的公务员制度有所区别,这是为了既保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各种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地位,又防止行政本位和“官本位”对教师专业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也许,这是最佳的选择。
“教育公务员”制度如能推行,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解决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不仅有望实行城乡教师轮换,还能吸引“最优秀”的中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吸引“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对这样的建议,没有理由不支持。我国既然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那么像日本、德国、法国一样为“教育公务员”埋单,没有理由再说拿不出钱来。
近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师资类供需洽谈会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往年备受毕业生冷落的边远山区学校,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准教师”的青睐。一位报名到怒江地区当老师的毕业生说,“我不怕吃苦,就怕没有吃苦的机会。”有着同样心态的毕业生还有不少。对这些可爱的年轻人的最好支持,就是力挺“教育公务员”制度,尽快让建议进入讨论和决策层面。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