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2月28日向社会公布。纲要全文未提及“教育产业化”,引起各界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明确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向。
1992年我国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规定》,其中将教育明确作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面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以来,关于教育究竟是事业还是产业,教育能否产业化,教育如何产业化,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尽管时至今日,“教育产业化”作为一个固定词,几乎不曾出现在国家公共性政策与规范文件中,但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已经使得“教育产业化”成为中国教育改革难以承受之重。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应该说教育并非绝对不具有产业性质,教育也需要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个人需要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等等,教育也有成本考虑。但需要明确的是,人们反对的并不是教育所具有的一定的产业性质,而是反对在教育的整体发展中,把学校等同于企业,把营利上升为教育的目的,变相出售公共产品,追求利润最大化。反对“教育产业化”,主要反对的就是这个“化”,它使教育在第一目的与根本方向上偏离了应有属性,追随于经济目的与方向。
教育的第一属性是国家公益性事业,而非国家经济产业。以产业化观点论,知识和人才就是商品,教育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学费不是一种成本补偿或者说制约教育需求的手段,而成了购买教育商品的价格。以公益性方向论,教育的目的在人,而非在利,人不是工具,人的发展目的高于经济目的,所谓教育现代化,根本不是教育产业现代化,而是人的现代化,教育功能的现代化。
这样一个纲要被认为将关系中国教育未来10年,就具体措施而言,10年是一个时间跨度,但就纲要的精神内核而言,还不应被理解为只能管10年。无论一份纲要所针对的时间有多长,其基本价值应站得住脚,需要体现教育的基本宗旨和教育的方针,我们所做的是使教育改革契合于其本质功能,重申教育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作为促进人发展的重要发方式,千百年来所具有的不曾改变的基础价值。
现代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作用、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保障教育公平,这不因国别的差异而有根本差异。有人可能会作出提醒,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有由社会力量投资的教育机构,这不是市场化的表现吗?应该看到,尽管在一些国家私立学校占有很大比例,然而政府明确地承担了责任,政府创办的公立学校用以保证中下收入的家庭的受教育权,教育体现为一项国家事业和政府事业,并非绝对的市场化、商品化。
教育改革之细节,可以斟酌、推敲、修改、充实、完善,但在教育的根本目的与方向上,我们不能游离,不能再偏离正途。十七大报告对教育的公益性质已有明确表述,对教育的重视,对教育未来的谋划,首当其冲应从认清教育的本质功能开始,而非从它作为产业怎么壮大开始。在“教育产业化”问题上模糊不清,甚至依然故我,不应再被视为这是重视教育、发展教育的表现,根本出了偏差,就会影响一国教育正常良性的发展。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