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应有渠道参与议政

2010年03月03日 08:52   来源:长江日报   刘敏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于今天召开,2010年全国两会随之正式启幕。全国两会向为年度政治生活的重头戏,代表、委员代人民建言发声,参政议政。本次全国两会也一如既往地成为首都安保重点。据《新京报》报道,两会期间的北京交通管制方案已经出炉,北京相关部门在城区部署武装巡逻车全天巡防,代表和委员涉足场所,也有便衣警察动态盯梢,北京本次共投入70万人形成两会安保防控网络。

  代表、委员们是两会的主角,但从根本上说,全国两会不光是代表委员们的两会,也是全国人民的两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国民都应该也可以参与两会的讨论。当然,不可能全体国民一人一句地表达政见,现代政治也不需要每个人都轮流出现在会议现场,代表、委员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利,但是会议开得效果如何,代表委员是否正常履行了职责,关系到广大国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也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民众高度关注,从而表达自己或臧或否的看法。在这个意义上说,会场空间仅仅表明一个特定的会议场所,并不具有排斥或隔离声音的功能。

  电视、电台和新闻媒体一直是广大民众参与两会,表达民意的平台,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也成为一个日渐重要并且人气高涨的表达渠道。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连续第二年在全国两会前夕与网友在线交流,倾听网络民意。许多门户网站也纷纷建起两会网议平台,传递两会信息,收集网络民意。可以说,网络提供了便捷的民意表达渠道,开启了新的政治参与空间。

  不论网上还是网下,民意主要表现为言论。作为言论,民意的表达与代表、委员们在会场上的表达并无不同。代表、委员在两会上畅所欲言,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鲜明亮出自己的诉求主张,言语或有尖锐激烈之处,我们认为这是正常履职行为,应该受到保护,不必担心有什么风险。保护代表、委员的言论权,就是对他们参政议政的最大支持。同样可以说,民意的表达应该受到同等保护,发表自己的看法也不必担心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民意在网络还是现实中呈现,民众在电视、电台还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看法,都是宪法所明确主张的公民基本权利。事实上,受到宪法保护的民意表达渠道和方式,还不止上述几种。比如,一些公民不满足于在千里之外表达,那么应该给这些公民提供近距离表达的场所。或者,两会期间,有人愿意随时与代表、委员交流,提供建议,也不应被禁止。

  两会本就是反映民意的一个场合,代表、委员可以看作是国民与国家对话,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中介。因此,两会期间民意表达应该多样化,也就是说合乎宪法的表达渠道、方式,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每一种渠道和方式都应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能,国家才可以更好的倾听民意。民意来自各个方面,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一种统一的民意,亦应支持和保护民意的真实且充分地表达。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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